剑阁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会一次会议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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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仕吉、曹国志、李虹莹、奂永强、刘  瑶、王浩雷、杨子辉、高春梅、贾道周、贾淑君、赵文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的建议》(第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乡村医生待遇情况

(一)在岗村医情况。全县364个行政村,设立了348个村卫生室,目前在岗村医750人。年龄结构:30岁以下占比0.05%,30-40岁占比4.5%,40-50岁占比25.8%,50-60岁占比25.6%,60-70岁占比30%,70岁以上占比13.5%。学历层次:高中及以下占比45.6%、中专占比51%、大专及以上25占比3.3%。

(二)人员待遇情况。目前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三部分:一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21年村卫生室的总经费是1443万元,省市按照乡村区划调整前的549个村核算,平均每村2.62万元。在实际工作中,实行县对乡、乡对村公卫考核后依据工作实绩差异化发放该资金;二是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021年中央、省、市拨付602.97万元,省市按照乡村区划调整前的549个村核算,每村1.09万元。该项资金,县对乡、乡对村足额发放;三是一般诊疗费(每人10元),该资金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卫生院与医保局统一核算。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一个科室,其产生的就诊人次纳入医院数据库,医保局将全乡一般诊疗费拨付到医院,医院依据各村就诊人次将该费用拨付到村到人。

(三)养老保障机制。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养老保障问题,巩固农村卫生健康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精神,结合实际,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已经制定了《广元市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意见和建议,预计将会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明确镇村两级分工将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交由乡村医生承担,经绩效评价后,根据工作量及时拨付经费。

二是严格执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是优化村卫生室设置。两项改革后行政村由549个调整为364个,我局根据医疗资源分布、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对村卫生室按一室一点或一室多点进行合理调配,同时进一步加强村医培训,逐步提升业务水平,确保村医能够通过提供服务数量、服务项目增加收入。

四是落实养老保障政策。目前广元市正在制定村医养老保障政策,预计将在2022年初出台。待市级政策出台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感谢你对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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