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量:次    来源: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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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建议》(第1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建议

2021年3月,村(社区)“两委”换届后,村(社区)常职干部基本报酬得到大幅提升。换届前,村党组织书记1430元/月,村主任1290元/月,村文书1140元/月;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2900元/月,居委会主任2700元/月,社区文书2500元/月,集镇社区党组织书记2600元/月,居委会主任2400元/月,社区文书2200元/月。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3000元/月,其他村常职干部2100元/月;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报酬由学历工资、职务工资、职级工资、职称工资和绩效工资五部分组成,社区党组织书记平均每人每月3883元,其他专职工作者平均每人每月2920元,集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报酬参照村常职干部待遇确定,同时享受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一样的医疗、养老保险补贴。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新增村常职干部绩效补助,具体执行标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600元/人/年,其他常职干部2400元/人/年。组干部基本报酬由515元/月提高至800元/月。据统计,目前我县村干部绩效补助标准居全市前列,组干部基本报酬居全市最高标准。

二、关于健全村组干部各种保障机制的建议

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基层干部关爱帮扶资金50万元,对患有重特大疾病、遭遇重大家庭变故、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村组干部和离职村干部,给予适当关爱帮扶,帮助减轻压力、抵御风险、渡过难关。同时将村常职干部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提高至600元/人/年,并全额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特此函复。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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