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修剑闻公路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剑闻公路(普安镇至原闻溪乡)为乡道公路,日常管养责任主体为普安镇人民政府。由于G5复线项目建设将借用该路进行材料和设备运输,目前仍以保通为主,由辖区政府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借用道路修复协议,督促加强日常养护措施,并与当地砂石供应企业协商提供日常填补材料。待G5复线项目建成后,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对普闻路进行全面修复。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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