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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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生代表:

你提出的《开封镇马林村、寺坝村扶贫新村项目无资金来源的问题》(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造成项目建设资金无来源未支付的原因

开封镇马林村、寺坝村(原迎水乡马林村、寺坝村)是2019年脱贫村,属于当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扶贫新村)项目实施范围。2019年2月19日,原县委农工委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扶贫新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乡镇于3月1日前报送该两个方案,但直到3月27日,未收到迎水乡关于这两个规划的方案。3月27日,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通知,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扶贫新村)项目资金纳入县统筹整合,安排用于其他事项,故当年扶贫新村项目已无资金保障,不再实施。同日,通过“剑阁县委农工委”工作群(群号:103741902)发布不再实施该项目的群公告,公告内容为“各乡镇党委、政府: 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通知,2019年扶贫新村建设项目已纳入全县涉农资金整合,不再单独实施。前期要求各乡镇报送的2019年扶贫新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不再报送,已报送方案和要实施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乡镇请与县住建联系,2017-2018年实施扶贫新村建设的乡镇加紧项目资料报送和资金报账”。原迎水乡人民政府在没有得到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的批复情况下,擅自开工这两个村的项目建设,且一直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造成了原迎水乡两个村项目实施后至今未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的遗留问题。

二、现场走访调查情况

11月18日,县农业农村局专班工作人员与开封镇人民政府、马林村、寺坝村的负责同志一道实地现场走访查勘,原迎水乡的马林村、寺坝村于2019年实施扶贫新村项目属实,寺坝村实施内容为村阵地、农户入户路和院坝建设,马林村实施内容为农户入户路和院坝建设。

三、办理意见

鉴于项目已实施,本着实事求是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原迎水乡马林村、寺坝村实施的扶贫新村项目建设工程款应据实解决。具体解决办法:开封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组建工作专班,对马林、寺坝村实施项目的程序、质量和工程量等方面开展验收,完善项目资料后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并出具审计报告。随后由开封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待县人民政府确定解决资金渠道后,由确定的资金渠道来源部门开展后续项目复验和资金拨付工作。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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