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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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国强、杜文玮、李政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防疫员工资报酬的建议》(第4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通过调查了解,我县村民小组组长误工工资6280元/年,护林员劳务补助 4800 元/年、水利员劳务补助 4800元/年,相对工作量,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相对较低。因此,为提高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在村建制由原来579个村(社区)调整为364个村(社区),数量上减少近40%的情况下,今年县级对村级动物防疫服务补助总额仍按去年标准168.3万元不变,按工作量的大小核定村级劳务费。村级防疫劳务费按村建制调整三合一的村(农村社区)补助9000元/年、二合一的村(农村社区)6000元/年,未调整的村3000元/年,三合一的城市社区4500元/年,二合一城市社区3000元/年,1个村+1个城市社区的社区4500元/年,未调整的城市社区1500元/年的标准进行动物防疫服务补助。剑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剑动防指〔2021〕3号)明确要求各乡镇参照去年的标准在村级公共运行经费中每年统筹不低于1000元标准,用于解决村级防疫人员劳务费用。经咨询,市内其他兄弟县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和我县基本一样。下一步,我们将向县政府申请进一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同时也鼓励村级动物防疫员通过兼任村公益性岗位或村干部、经营饲料、兽药等多种途径来提高经济收入。

感谢您对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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