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元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剑阁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支持》(第1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其他市(州、县)的做法,将个私协会工作经费5万元/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建议
我局特委派专门人员前往县财政局沟通协调,研究此建议的可行性。由于个体私营协会是行业协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脱钩方案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机构分离、职能分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明确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同时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属于民间团体组织,不具备行政职能,不属于财政预算单位;再加之目前我县财政极度困难,已被省认定为“财政重点关注县”,财政资金重点立足“三保”,故其工作经费暂时无法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作为社团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其经费来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是向会员收取会费,会员也有向协会缴纳会费的义务;二是接受社会捐赠;三是提供有偿服务(包含政府购买服务),收取服务费。下一步,全局将积极宣传引导全县广大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缴纳会费,同时,向相关部门推荐县个体私营协会,协调相关部门向协会购买服务,弥补协会经费差口。
二、关于“党委政府将个体私营企业的党团建工作、普法宣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合法权益保护等纳入年度采购项目,由个私协会直接参加投标购买”的建议
随着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持续推进,目前党团建工作、普法宣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合法权益保护等大多以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全面指导个体私营企业的党团建工作,并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将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重点企业实行了县级领导挂联制度,切实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局也将切实发挥非公综合党委及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非公党团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大对非公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的争取,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三、关于“增加社会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协会失业再就业困难人员,减轻协会在资金上的困难”的建议
经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县公益性岗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开发配置,岗位设置多为环卫、护林等公益性事业领域,安置对象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活极度困难人员,难以覆盖至个体私营经营者,对于从事个体私营人员扶持政策为:一方面对于首次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补贴一万元,对于创业困难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三年期贴息贷款,可给予贷款利息三分之一的政策性贴息。以此激发广大创业者的创业激情以及创业中的资金困难问题。
感谢您对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的关心和付出,也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对个私协会业务指导职能,真正做到政治上把关、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关心,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以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为中心,积极谋划全面引导新形势下的协会工作思路,努力形成创新理念办会、理顺体制立会、加强管理活会、强化服务兴会的有效机制,积极指导个私协会办成机构健全、管理民主、服务完备、运转高效的社团组织,以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私业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我县个私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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