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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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金代表:

你提出的《关注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的建议》(第11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指导协会加强党建工作”的建议

我局将立足县非公企业综合党委作用发挥,以“党建引领助推发展”为工作目标,全面指导全县个私企业的党建工作。一是党建工作指导到位,切实提高“两个覆盖”。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在巩固原有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基础上,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不断提升党组织组建率和覆盖面,壮大党员队伍,提升非公党建工作水平。二是制度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推动机制完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组织相关制度,结合我县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实现“逐企规范、全面推进、抓点示范、整体提升”的党建工作新局面。三是示范作用发挥到位,切实带动全面发展。按照“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要求,以“双强六好六有”为引领,以“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为要求,以创建党员责任区、示范岗为抓手,以专业市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各片区打造2至3个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非公经济企业党建示范点,做到抓点示范,全面推进,确保全县非公党建工作上新台阶。四是积极争取保障到位。我局将按照《广元市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广组通〔2015〕41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协调,力争尽早将非公党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年度核拨至县非公综合党委,由县非公综合党委统筹考核后核拨至各非公党支部。

二、关于“个私协会活动丰富,培训会员就业、再就业开展相关学习支出较大,经费来源主要靠会费收入,希望县政府给予一定经济支持”的建议

自个私协会成立以来,积极发挥党委政府桥梁纽带作用,立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自”作用发挥,在普法宣传、扶贫帮困、疫情防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使个私协会赢得了领导信任、会员依赖、社会尊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机构分离、职能分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明确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同时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属于民间团体组织,不具备行政职能,不属于财政预算单位,其工作经费暂时无法纳入财政预算;再加之目前我县财政极度困难,已被省认定为“财政重点关注县”,财政资金极度紧张,重点立足“三保”,经我局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县财政暂时不能给予经济支持。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宣传《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章程》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动缴纳会费,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以此解决协会经费困难的局面。

感谢您对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的关心和付出,也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对个私协会业务指导职能,真正做到政治上把关、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关心,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以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为中心,积极谋划全面引导新形势下的协会工作思路,努力形成创新理念办会、理顺体制立会、加强管理活会、强化服务兴会的有效机制,积极指导个私协会办成机构健全、管理民主、服务完备、运转高效的社团组织,以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私业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我县个私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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