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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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村级建制调整后,闲置资产处理问题,希望出示相关政策的建议》(第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资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对两项改革后的闲置资产进行认真清理,通过账表查阅、结合实地勘察等方式方法,摸清了镇村公有资产的家底,并在清查过程中要求镇村建立了资产管理台账,为下一步的资产盘活打下了坚实基础。经清理,全县原有村(含社区)579个,撤并后现有村(含社区)364个,共有闲置资产(房屋、土地)323宗,总面积141654㎡。在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通过汇总梳理,我们按照“五个一批”、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拟定了镇村公有资产盘活方案。其中,村级闲置资产“便民服务提升”87项、“公益事业改建”87项、“集体经济使用”129项、“市场运营开发”22项、“公开竞拍出让”40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镇村闲置公有资产管理,落实专人专管,并加强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协调力度,完善镇村公有资产产权关系,加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力度。

感谢您对国资监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剑阁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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