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基层干部待遇的建议》(第1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干部待遇的建议
2021年3月,村(社区)“两委”换届后,村(社区)常职干部基本报酬得到大幅提升。换届前,村党组织书记1430元/月,村主任1290元/月,村文书1140元/月;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2900元/月,居委会主任2700元/月,社区文书2500元/月,集镇社区党组织书记2600元/月,居委会主任2400元/月,社区文书2200元/月。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3000元/月,其他村常职干部2100元/月;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报酬由学历工资、职务工资、职级工资、职称工资和绩效工资五部分组成,社区党组织书记平均每人每月3883元,其他专职工作者平均每人每月2920元,集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报酬参照村常职干部待遇确定,同时享受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一样的医疗、养老保险补贴。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新增村常职干部绩效补助,具体执行标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600元/人/年,其他常职干部2400元/人/年。组干部基本报酬由515元/月提高至800元/月。据统计,目前我县村干部绩效补助标准居全市前列,组干部基本报酬居全市最高标准。同时,县财政统筹,建立了基层干部关爱帮扶资金50万元,对患有重特大疾病、遭遇重大家庭变故、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村组干部和离职村干部,给予适当关爱帮扶,帮助减轻压力、抵御风险、渡过难关。
二、关于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建议
我县境内共有林业自然保护地6个,面积分布较广,分别是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剑门蜀道国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剑门关省级地质公园、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45.34平方公里,扣除重叠部分实际面积为774.1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幅员面积24%。我县于2020年启动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优化整合方案在省林草局的指导下先后经过3次调整,最终才形成正式上报审批方案。
(一)上报审批方案。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不纳入调整范围,保留原有体系和范围,保护面积为286.5平方公里;调整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剑门关地质公园4个保护地范围,面积由458.84平方公里调减到167.78平方公里,共调减面积291.06平方公里,调减率63.43%。其中:涉及盐店“五指山”的剑门关省级地质自然公园面积由220平方公里调减到59.99平方公里、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由348平方公里调减到15.84平方公里。该方案既能实现对我县境内湿地、地质遗迹等保护对象的有效保护,又能较好地缓解长期以来保护与发展的突出矛盾。
(二)方案审批情况。我县于2020年11月将优化整合方案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批。此方案保护区范围更加优化,为未来发展预留了合理空间。国家林草局已组织专家进行了初次审查,方案要待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后最终批复。
三、关于农民粮食安全保障问题的建议
(一)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剑阁县幅员面积3203.02平方公里,位于四川省盆地北部边缘,地处龙门山脉北段东南侧,居嘉陵江上游西岸。全县林业用地17.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2.75%,我县境内致害野生动物主要为野猪,主要分布在辖区北部乡镇,经调查统计,截至目前,2021年全县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损失达307.6万元,其中,因野猪造成农作物损毁25270亩,直接经济损失303.24万元,致害方式主要是践踏、啃食,毁坏的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红苕、马铃薯、油菜等。
(二)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举措。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动植物日”“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微信、QQ、短信等宣传平台,加强预防野生动物致害措施普及、预防知识宣传,切实提升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保护意识、防范意识。二是及时实施人工捕杀。按照广元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野生动物猎捕限期额的通知》(广林函〔2021〕200号)要求,已委托江油市万宝野生动物专业猎捕救助中心,2021年12月10日—2022年2月26日,在我县境内猎捕野猪,一定程度上可减少野猪对林区周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三是全面开展保险试点。已启动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县财政增加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资金预算30万元,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2家保险公司签订致害保险协议,待财政局支付保险费用,协议立即生效,将对辖区范围内遭受到野生动物伤害的自然人、农作物及畜禽等给予适当赔偿,可适当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特此函复。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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