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8    浏览量:次    来源: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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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常访、缠访、无理访人员的打击力度的建议》(第13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对人民群众的合法上访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对违法上访行为,要坚持“教育疏导,宽严相济,属地管辖,依法处理”的原则,依法处理。而违法上访是指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应得到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是指: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在重点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在重点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其他敏感场所弃留尸体,非法搭设灵堂;五人以上集体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其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阻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和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不听劝诫行为;非正常访。具体包括: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中央领导人住地及周边地区上访,或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区,驻华国际组织(机构)等信访接待场所以外重点地区上访,或者党和国家重大会议、庆典、重大外事等国事活动期间,不听从劝阻,执意进京或到机关地方非信访场所上访的行为。非正常上访无论是个访还是集访,无论是有无过激行为,都是违法上访,应给予处罚。处理违法上访要做到事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程序合法。

近几年来,我县也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一是规范了信访秩序,所有来信来访全部归口到县委群工局,同时在县委群工局设立接访窗口,每周五安排县领导坐班接访,敏感期间每日接访。二是出台了系列的工作举措,规范信访秩序。三是依纪依法处理了几起非法上访行为,全县的信访形式得到进一步好转,信访总量不断下降,全县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你在建议中存在的常访、缠访、无理访都不属于违法上访行为,到乡镇、上级单位和市上访都属于正常信访行为,信访人在信访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视为非访,不能进行处罚。但有关部门安排当地政府接回上访人员,造成政府资源浪费,增加工作难度,增加上访户,属于有关部门工作方法不当,工作方式欠妥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改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尽量不安排基层接回上访人员。同时,应强化基层信访处置力度,坚持好县乡领导坐班接访制度,尽量做到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同时也要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纪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你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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