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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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支持本地驾驶员考试中心的建议》(第1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以来,大队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开会研究在剑阁县地区建设驾驶员考试中心。2018年,张世忠县长带领国土、建设、水利、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实地到剑阁县各地进行选址,但因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权利下放问题,最终未落实选址。自“放管服”改革,政策下放以后,剑阁公安交警大队再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建立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最终规划科目一、科目四由县委县政府投资建设,科三、科四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建立考场。目前,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科目四考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已由剑阁县剑州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

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需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放权限,但因此项业务与广元某公司签订了合同,若要下放权限,需由市委市政府许可。目前,县委县政府已将情况报请给市委市政府,等待批示。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1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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