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丛旭等7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龙源育才学校教育用地审批》(第4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主动向县自然资源局对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学校用地符合征收集体土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需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你所关心的龙源镇育才小学教育用地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用地范围坐标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10月组卷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各处室正在审查过程中,待审核通过后转报省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待取得省政府批复后将尽快启动龙源育才小学的土地审批程序。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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