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等3位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李榕故居及周边文物抢救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建议》(第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李榕故居属于李榕后人继承的私有财产,经反复沟通,其后人不同意先辈的故居被国家收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护困难。李榕作为剑阁文化历史名人的代表,其故居、遗迹具有很高的文化和文物价值。我局将责成县文管所组织专业人员指导李榕后人保护好李榕故居。同时,分阶段采取保护措施:一是当前李榕后人不同意收购的情况下,可采用原址原貌保护,即只需对文物本体进行暂时性打围保护和环境美化处理,最大程度保存“李翰林故居”历史信息。二是今后李榕后人同意收购的情况下,可对李榕故居进行恢复性修缮保护,还原一个完整的“李翰林故居”原貌,睹物思源,以物励志,以承文脉,以树榜样,以导民风。三是将李榕故居保护利用纳入剑阁县全域旅游规划,当条件成熟时,将对李榕故居保护性修缮复原,并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影像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李榕故居文化价值,使之成为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并按照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保护性开发,使之成为我县具有浓厚乡贤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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