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林业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林业局   
【 字体: 分享到:

白金波同志、王思俊同志、刘绍志同志、梁成有同志、王建波同志: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县古柏(黄柏)树保护的建议》(第54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全县古树名木基本情况

经普查,全县共有1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12606株,最高树龄达2300年。除古柏外,还有古银杏、红豆、桢楠、桂花、香樟、紫薇、黄莲木、青冈等。

蜀道古柏是我县最重要的古树资源,是自秦汉以来历朝历代多次栽植和精心保护而遗存下来的古行道树群,是存世最早、面积最大、数量最多的人工古树林,被誉为“蜀道奇观”、“森林活化石”, 是世界唯一的、不可复制的历史珍品,具有巨大的文化魅力、历史价值和科研价值。蜀道古柏现存7803株,以县域中部的普安镇为中心向北、向南、向西呈“三线”分布,线路总长146公里。

二、有针对性的搞好分散古柏树的保护和维护情况

(一)普查建档。我局2020年开展了对分散在乡镇、村组的零星的古树名木进行了普查,按照“一树一档”要求,逐株定位、标号、登记,采集GPS坐标、树高、冠幅、胸径、树龄等信息,建立图文电子信息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共普查各级古树4765株,其中初步认定一级古树108株,二级古树467株,三级古树4190株。目前,正在开展分级鉴定及按程序进行认定申报相关工作。

(二)落实保护责任。全面压实零星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责任。一是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班子成员分段包干、镇村干部定人定树的责任体系。二是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林业、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体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合力共治的良好局面。三是压实基层管护人员职责。按照“一树一人”管理要求,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林业工作人员日常监管责任、生态护林员日常巡护责任。四是构建“四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离任交接”“离任审计”“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项目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备案”制度,并把各项制度体系向县级部门、乡镇村组和生态护林员延伸,构建了县、乡镇、村组、个人“四级”责任体系。

三、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和执法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我局始终把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传承自然生态文化,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

(一)切实加强宣传普及。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古树名木保护的第一道工序来抓。召开全县古柏保护大会,集中传达学习《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原文,研究制定了贯彻意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QQ及微信等媒体平台播放和发布宣传信息,常态化组织林业职工、村组干部和生态护林员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政策、发放资料,共印发宣传手册5000多份、宣传资料8万多份,制作宣传标语、标牌500多幅,发布宣传信息1.2万条,通过多平台、多途径、多角度开展宣传和普及工作,积极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和进林区,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

(二)严格执法依法保护。一是创新举措,将蜀道古柏资源保护纳入公益诉讼。围绕蜀道古柏保护,主动沟通对接省内蜀道沿线的昭化、梓潼、南江、阆中等“四市五地”人大、检察机关,召开了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签订了《关于加强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发布了《蜀道古柏资源保护联合倡议书》,构建“司法合作、区域同管、县乡共治”的司法监督机制。二是严格执法,以寸步不让的态势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法院成立了“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县检察院成立了“剑阁古柏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站”,县林业局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生存环境专项行动,共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责令整改通知3份,行政处罚决定2份。

白金波同志、王思俊同志、刘绍志同志、梁成有同志、王建波同志,你们好!感谢你对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的关心,并请在今后继续关心和保护古树名木。




剑阁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