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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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忠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重视我县民办学前教育,给予公办、民办平等待遇的建议 》(第95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给予民办、公办学前教育政策平等待遇支持

1.我县县委、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从2021年春季起,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对经认定的普惠民办园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精神,给予财政补助。全县有普惠性幼儿园23所,生均公用经费已按350元/生/年的标准全部拨付到位。                                                                            

2.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每年享受免保教费政策。

3.从2019年起,全县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都按照幼儿园星级评定标准通过学校申请,参与星级评定。目前,已获得星级评定的幼儿园共有5所。

二、合理分配公、民办学前学校布局

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各乡镇主要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补充公办不足。

三、重视民办学校教师社会地位,同等对待公、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评职称,业务互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1.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剑阁县成立学前教育教研联盟,公、民办幼儿园自己申报参加,2018年以来,教研联盟在开展国培、市县级各类线上线下培训、幼儿心理健康培训、名师送教、入园指导、幼儿教师教学大比武等活动时,文件通知均面向公、民办幼儿园,部分民办幼儿园也积极参加,如白龙津津、启元、爱贝祺等幼儿园。

2.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每年组织公、民办学校幼儿学生形式多样的成长快乐分享等兴趣活动,改教保教,重教兴教,但由于新冠疫情形势严峻,从国家到地方都要求不聚集,幼儿园以园为单位自主开展活动。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关心剑阁教育,共同促进剑阁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剑 阁 县 教 育 局

2021年12月1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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