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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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佳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筹建剑阁县爱心助老基金的建议》(第78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养老方式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为缓和供求关系带来的矛盾,我县采取传统互助与现代推进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方式促进我县养老工作健康发展。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014年设立剑阁县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管理全县养老机构的运行;乡镇运营的养老机构共有14所养老机构,床位948张(含护理型床位431张),现已入住老年人323人;村社有日间照料中心67家,组依托农户建立了养老服务点264个。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已初具雏形。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我们立足新的地理经济格局,聚焦老年群体关切,今年拟利用部分建制村(社区)的闲置资产来新建23余所日间照料中心。

稳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与关爱服务制度,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以定期电话沟通、上门探访、小组交流等形式,为有需求的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日常巡查、生病探访等服务。后续,我们还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政策的支持,持续建设,努力推进“四级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保障好老年群体的切身利益。

二、剑阁县慈善事业发展

2021年10月17日成立剑阁县慈善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和公益社会组织自愿参与组成的全县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公益活动,为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发展我县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是募集款物。筹募、管理慈善资金、物资,建立各类专项基金、冠名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款物;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扶;二是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助困、优抚;按照捐赠者意愿,开展并实施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慈善救助活动。基于剑阁县慈善会业务范围,我们可以承接爱心助老工作。

关于提出筹建剑阁县爱心助老基金的宝贵建议,我局非常重视,通过开党组会商讨,安排相关股室专人负责提案。经过政策咨询、查阅相关资料,非营利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一是需要主管单位批复;二是需要原始资金800万,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所需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四个专职人员;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随着我县养老事业发展和需求,成立爱心助老基金或相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越来越成熟,也必将是趋势所需,必将推动剑阁养老事业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剑阁县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剑阁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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