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瑶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第8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老县城纳入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有42个,都不同数量的安装了充电装置。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瓶车,充电轿车的增多,预防充电安全隐患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又不强,加之我县物业行业收费低,物业公司人员年龄结构普片较大,不同层次的制约了物业行业的发展。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一是召开了物业行业的安全教育大会,对物业小区充电装置进行了全面的安全大排查,结合县上招商的“剑阁县非机动车充电桩改造项目”,对安装已久,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尽量做到规范合理,安全保护措施到位。二是物业公司通过横幅、标语、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要安全存放,安全充电,加大对小区电动车的停放进行全面治理,严禁乱停乱放占有消防通道,乱拉乱接充电装置,我局每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
总之,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坚持安全无小事的基本原则,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行业指导,建章立制,加快推进“剑阁县非机动车充电桩改造项目”建设,对物业小区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改造升级。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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