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佳洁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下寺镇干部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第8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规定,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据此我县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剑人社〔2015〕161号),文件规定下寺镇因位于县城所在地,故该镇工作人员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近年来,我局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全力保障有关乡镇在职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努力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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