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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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乡村医疗队伍建设 的提案》(第9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岗村医老龄化的问题

我县364个行政村,设立了348个村卫生室,目前在岗村医750人,在岗村医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层次偏低的现象确实存在,我县30岁以下占比0.05%,30-40岁占比4.5%,40-50岁占比25.8%,50-60岁占比25.6%,60-70岁占比30%,70岁以上占比13.5%。学历层次:高中及以下占比45.6%、中专占比51%、大专及以上25占比3.3%。针对此现象,我局鼓励具有大专学历的医学生注册成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同时鼓励在岗村医通过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学历层次。

二、关于村医补助的问题

目前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三部分:一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21年村卫生室的总经费是1443万元,省市按照乡村区划调整前的549个村核算,平均每村2.62万元。在实际工作中,实行县对乡、乡对村公卫考核后依据工作实绩差异化发放该资金;二是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021年中央、省、市拨付602.97万元,省市按照乡村区划调整前的549个村核算,每村1.09万元。该项资金,县对乡、乡对村足额发放;三是一般诊疗费(每人10元),该资金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卫生院与医保局统一核算。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一个科室,其产生的就诊人次纳入医院数据库,医保局将全乡一般诊疗费拨付到医院,医院依据各村就诊人次将该费用拨付到村到人。

三、关于养老保障机制的问题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养老保障问题,巩固农村卫生健康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精神,结合实际,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已经制定了《广元市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意见和建议,预计将会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政策。待市级政策出台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四、关于乡村医生培养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落实村医“进得去、退得出、稳得住”政策,自2017年,我县与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联合举办合作,委托该校定向培养农村医学学生。学生参训前与卫健局签订《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协议》,明确学习方式、就业安置等内容。学生在学习期间,学杂费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生活费用自理。学生毕业后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乡村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由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工作岗位。截止2020年,我县累计送培32人,培训合格并落实岗位5人。

感谢你们对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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