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剑府办函〔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剑阁县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序号 |
牵头 部门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 事项 |
抽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 |
参与部门 |
检查时间 |
1 |
县文旅体局 |
娱乐场所监管检查 |
企业、个体经营主体资格情况;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情况;娱乐场所备案情况;娱乐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情况;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情况;娱乐场所强化内部安全情况 |
企业、个体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50%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大队 |
11月10日前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
营业性演出单位许可证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情况;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
企业、个体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50%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
11月10日前 |
||
旅行社行业监管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情况;旅行社用车行为;劳动保障情况 |
企业、个体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50%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
11月10日前 |
||
2 |
县商合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监督检查 |
经营主体资格证照办理情况;网络安全情况 |
企业、个体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5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
11月10日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00% |
剑阁生态环境局 |
11月10日前 |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和售卡备案经营行为的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情况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和售卡备案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50%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
11月10日前 |
||
3 |
县农业农村局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等情况 |
企业、个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0% |
县市场监管局 |
11月10日前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
企业、个体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50% |
县应急管理局 |
11月10日前 |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监督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有效情况、年检情况、经营品种及数量符合规定情况 |
企业、个体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00% |
县市场监管局 |
11月10日前 |
||
4 |
县教育局 |
春、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
春、秋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 |
学校食堂、超市、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
11月10日前 |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
校外培训机构 |
现场 检查 |
60% |
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
11月10日前 |
||
5 |
县经信科局 |
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
现场 检查 |
100% |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
11月10日前 |
食盐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非食用盐管理情况检查 |
食盐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落实采购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工业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食盐经营单位 |
现场 检查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11月10日前 |
||
6 |
县住建局 |
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
燃气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00% |
县应急管理局 |
11月10日前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
城镇污水厂(站)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30% |
县水利局 |
11月10日前 |
||
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 |
现场 检查 |
30% |
县市场监管局 |
11月10日前 |
||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生产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情况 |
建筑企业 |
现场 检查 |
30% |
县应急管理局 |
11月10日前 |
||
7 |
县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工业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和经营环节安全生产情况 |
工业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3%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科局 |
11月10日前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状况;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线路管理情况;烟花爆竹存储、经营许可及安全生产情况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5%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
11月10日前 |
||
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
采矿权合法性及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及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
矿山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00% |
县自然资源局 |
11月10日前 |
||
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计量器具管理情况;成品油经营活动及其零售批准证书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性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
加油站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44%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科局 |
11月10日前 |
||
陆上汽油开采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
天然气净化厂(含集输管道)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00% |
县市场监管局 |
11月10日前 |
||
8 |
县卫健局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卫生许可情况、按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清洗、消毒情况 |
宾馆、理发店等公共场所 |
现场 检查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11月10日前 |
9 |
县医保局 |
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合法使用情况 |
全县定点医药机构 |
现场 检查 |
5%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
11月10日前 |
10 |
县人社局 |
劳务派遣机构检查 |
劳务派遣企业订立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情况;用工单位依法用工及被派遣岗位合法性情况 |
劳务派遣企业及用工单位 |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 |
100% |
县市场监管局 |
3月-5月31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 |
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直发、建立并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等制度情况 |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
现场 检查 |
50% |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
11月10日前 |
||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
100% |
县市场监管局 |
3月-5月31日 |
||
11 |
县水利局 |
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砖厂检查 |
水土保持情况 |
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砖厂 |
现场 检查 |
80% |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
3月1日-11月10日 |
河道采砂检查 |
河道采砂情况 |
具有河道砂石开采权采砂企业 |
现场 检查 |
100% |
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
11月10日前 |
||
12 |
县发改局 |
政策性储备粮监督检查 |
库存粮食核实;库存粮食质量;轮换计划;统计账、资金账情况 |
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40% |
县财政局、农发行剑阁支行 |
11月10日前 |
小春、大春粮油收购监督检查 |
向售粮农民售粮款支付情况;是否有违规克扣水分及存在杂质行为;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行为;是否存在“转圈粮”;国有企业收购粮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是否有重金属、转基因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情况 |
企业、个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0% |
县财政、农发行剑阁支行 |
6月1日—10月10日 |
||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
项目招标政策执行情况;业主单位及中标单位项目班子履职情况 |
企业、个体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0%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
11月10日前 |
||
13 |
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
备案、许可资质维持情况;配件采购台账、机动车维修档案建立、完善情况;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
现场 检查 |
20% |
剑阁生态环境局 |
11月10日前 |
14 |
剑阁生态环境局 |
污染源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
列入污染源信息库的污染源 |
现场 检查 |
100% |
县经信科局 |
11月10日前 |
15 |
县消防大队 |
2022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企业、个体、事业单位 |
现场 检查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3月1日—5月31日 |
16 |
县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检查 |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等级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有无违规引种、超范围推广良种情况;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的单位和个人 |
现场 检查 |
20%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11月10日前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抽查 |
驯养繁殖种类是否与批准一致;是否按要求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台账;驯养繁殖数量是否与管理台账一致,或与调进调出批文一致;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单位和个人 |
现场 检查 |
20%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3月1日-11月10日 |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抽查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在批准范围内;经营户是否建立野生动物台账及其制品台账(种类、数量、销售、库存等)情况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
现场 检查 |
20%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3月1日-11月10日 |
||
木材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
木材来源合法性情况;企业木材原料和生产产品的入库、出库台账是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以及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
现场 检查 |
20%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3月1日-11月10日 |
||
17 |
县民政局 |
社团年检抽查 |
消防安全、饮食安全、生活用电安全、年检检查情况 |
社团组织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60% |
县卫健局、县消防大队 |
11月10日前 |
民办非营利性组织检查 |
消防安全、饮食安全、生活用电安全、年检检查情况 |
民办非营利性组织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60% |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
11月10日前 |
||
18 |
县气象局 |
2022年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
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情况;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开展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情况;出具《防雷年度监测报告》情况;按规定在相关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及时获取发布气象预警预报情况 |
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0% |
县应急管理局 |
11月10日前 |
19 |
县综合执法局 |
环保检查 |
是否存在随意倾倒垃圾及装饰装修垃圾、污水和废弃物等危害环境卫生行为的情况 |
企业、个体户 |
现场 检查 |
25% |
县文旅体局 |
11月10日前 |
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建城市建筑物、设施悬挂、粘贴宣传品审批检查 |
户外广告宣传和设置情况 |
企业、个体户 |
现场 检查 |
30% |
县文旅体局 |
11月10日前 |
||
20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抽查 |
住宿人员登记情况;治安防范情况 |
纳入旅馆业系统管理的宾馆、旅店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5% |
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县卫健局 |
6月10日前 |
20 |
县公安局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0% |
县市场监管局 |
6月1日-11月10日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爆破作业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50% |
县交通运输局 |
6月1日-11月10日 |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抽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运输、存放情况检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50% |
县应急管理局 |
9月1日-11月10日 |
||
印章刻制企业抽查 |
公章刻制系统备案情况,治安防范情况 |
纳入联网四川印章业系统管理的印章刻制企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9月1日-11月10日 |
||
21 |
县市场监管局 |
新业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注册登记的新业态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0% |
县人社局 |
11月10日前 |
21 |
县市场监管局 |
商标代理机构抽查 |
商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开展代理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
现场 检查 |
100% |
县司法局 |
11月10日前 |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
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政主管责任、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落实、运行情况 学校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三防”设施、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情况 |
学校食堂 |
现场 检查 |
10% |
县教育局 |
11月10日前 |
||
养老机构食堂检查 |
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资质、人员管理、过程控制情况 |
养老机构食堂 |
现场检查 |
50% |
县民政局 |
10月10日前 |
||
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监管抽查 |
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 |
燃气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100% |
县住建局 |
10月10日前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