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2〕6号
为保障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项目和剑阁县杨家河供水工程(水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启动上述两个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元山镇同桥村,面积约0.69公顷(四至范围见附件1)。剑阁县杨家河供水工程(水厂)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宝镇新梁村,面积约1.54公顷(四至范围见附件2)。拟征收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征收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拟征收土地工作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与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人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剑阁县元山镇同桥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剑阁县东宝镇新梁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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