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新建教学楼及运动场建设工程用地由非林地调整为林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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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2〕18号

剑阁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新建教学楼及运动场建设工程使用林地调入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纠错调整的通知》(川林资函〔2021〕70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新建教学楼及运动场建设工程使用地块由非林地调整为林地,该地块为龙源镇尖岭村1号林班28小班,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

二、请你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程序,在2022年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工作时,将该地块纳入调整范围,由非林地调整为林地。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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