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殡仪馆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拟订殡葬改革规划;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做行政处罚;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
2、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加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4、负责全县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悼念服务等项殡葬服务业务。
5、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按照规范化标准,建设好公墓,管理好公墓,使公墓向园林化方向发展。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祀,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祀的便利条件。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大殡葬宣传,明确责任,分类指导,让殡葬服务工作深入社区。
2、继续加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抓好馆内的生产安全、汽车、消防、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殡仪馆和公墓搬迁项目建设工作,服从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4、调研并拟定火葬区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火葬区扩面的民意调查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殡仪馆是剑阁县民政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是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殡仪馆非税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收支总预算396.2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收入预算39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6.23万元,占100%。
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支出预算39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8万元,占35.58%;项目支出255.26万元,占64.42%。
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6.23万元, 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6.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6.2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5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61万元,占,96.3%;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8.78万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10款)殡葬(04项):2022年预算数为369.9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2年预算数1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医疗保障(11款)行政单位医疗(02项):2022年预算数为5.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1年预算数为8.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9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30.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殡仪馆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接受上级检查、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剑阁县殡仪馆现有公务用车6辆。
2022年未安排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殡葬车辆运送尸体和殡葬政策宣传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殡仪馆属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殡仪馆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殡仪馆共有车辆6 辆,其中殡葬车5辆,殡葬执法皮卡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剑阁县殡仪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其中: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26.9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9.2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七)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三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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