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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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我乡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划。负责基层党组织、政权建设,协调村级服务。调控产业生产规模,保持国民经济总量平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农村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咨询、信息引导、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发展城乡社会公益福利保障事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负责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大和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信息建设工作,做好优抚、殡葬、优生优育和农、林、水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权和工作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锚定五个维度,全域拓展发展新路子。
坚持“全局一盘棋”,锚定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党的建设、民生改善、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五个维度,抢抓“成渝经济圈”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机遇,带领全乡各项事业发展。
(二)把牢四大阵地,积聚经济发展新动能。
践行建立“村组吹哨、站所报到、乡镇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力争实现“零上访”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开展返贫动态监测,制定“一户一策”巩固增收计划,对标跟进“补、扶、引”帮扶措施,坚决杜绝大规模返贫现象发生。对标市县防控要求标准不变,以固强补弱为重点,深化巩固返乡登记小程序等好的机制办法,确保人员排查、疫苗接种、重点场所防控等工作力度不减。
(三)实施三项行动,谱写有序衔接新篇章。
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定位,实施农业生产提升、乡村产业提质、集体经济培育三项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现代乡村产业,助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起势见效。
(四)坚持双核驱动,注入经济发展新活力。
强化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推进力度,通过借山、引水、留田,创造生态本底,通过造林、整村、布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落实《樵店乡十四五发展规划》,打造“一核、一带、三心、九园”,构筑具有地方渔业特色的休闲游乐式综合体。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888.3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859.61万元增加28.72万元,主要原因基础建设项目预算增加,上年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888.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8.20万元,占16.6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9.13万元,占83.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万元,占0.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88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52万元,占54.88%;项目支出400.81万元,占45.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8.3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7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9.1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31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万元)、农林水支出434.4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9.1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616.95万元增加122.1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基建类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96万元,占33.64%;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13万元,占3.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0万元,占10.36%;卫生健康支出17.52万元,占2.37%;城乡社区支出10.79万元,占1.46%;农林水支出327.82万元,占44.29%;住房保障支出25.52万元,占3.4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万元,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2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召开人大会议相关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1.5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人大代表开展日常工作的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26.5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项目运转,包括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化解隐性债务、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等项目。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信访维稳工作。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事业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奖励。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其他统计信息事务相关费用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纪委工作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团委工作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5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党组织活动经费、党员教育培训费。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宣传工作经费。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开展征兵工作的相关经费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6个村的农村文化建设经费。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1.77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42.67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农民工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工伤险、失业险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8.3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8.64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其他卫生健康相关经费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9.79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垃圾清运及处置费。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8.4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等工资福利费用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革命老区道路建设相关费用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2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09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对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保障经费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83.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村组干部基本报酬、保险补助,村离职干部生活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应对灾害防治及应急事务处理的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7.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交通费用、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与福利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万元,上年结转1.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3.28万元下降8.54%。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其他单位来人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维修(护)费1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81万元,比去年58.29万元减少7.48万元,减少12.8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5个,涉及预算65.7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238.1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五)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款)其他卫生健康(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2022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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