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量:1176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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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牵头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三)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

(五)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六)牵头开展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抓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做好县、乡、村风险推送、联动排查,对全县未消除风险的365户832人实施常态化监测、精准化帮扶,用好用活1000万元防止返贫专项基金,确保不出现漏测失帮错消现象,坚决守住不发生一户一人返贫底线。

(二)抓盯村盯户促进稳定增收。紧盯45个重点帮扶村、30个低收入村,扎实推进“双十条”措施,指导督促乡村落实村级年度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资金、项目的倾斜,主要在产业就业、基础配套、能力提升等方面下大力气扶持,促进其稳定增收。

(三)抓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进一步完善安置区搬迁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五个名单”,实现“零就业”搬迁家庭动态清零。安置区水、电、路、气、污水管网、通信和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完善。

(四)抓资金项目投入使用。根据往年测算,预计2023年全县将到位中省衔接资金2.8亿元左右、东西部协作资金5000万元、广安对口帮扶资金3000万元(目前已预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2.0325亿元、省级衔接资金4000万元)。按照县委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重点以剑北粮油园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低收村投入为主,目前初步规划项目562个,其中:剑北粮油园区引领片规划项目141个、12892.9万元,剑南粮油园区引领片规划项目114个、9890.1万元,重点帮扶村规划项目155个、8836.225万元,低收入村规划项目54个、3633.125万元。东西部协作资金、广安对口帮扶资金与中省衔接打捆使用,同炒一盘菜,各待各的客。

(五)抓乡村建设乡村治理。2023年,计划实施4300户的“厕所革命”,投入专项资金1217.61万元。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完成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指导乡村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

(六)抓资产确权登记管理。确保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过渡期衔接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及时统计,信息要素完整准确。按照“谁投入、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益性资产管护主体明确、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明晰,分类制定后续管护措施或后续运营方案、落实管护责任,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七)抓督查督办推进工作。组织县级行业部门建立督查队伍,开展两月一次综合督查、一月一次专项督查,对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各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过程监督、跟踪问效,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第二部分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30810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22070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入预算26111300元,其中:上年结转19803200元,占75.8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8100元,占24.1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支出预算6308100元,其中:基本支出4878100元,占77.33%;项目支出1430000元,占22.6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11130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0550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结转。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81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45200元、基金58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000元、卫生健康支出188500元、住房保障支出282700元、农林水支出25263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081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2207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00元,占5.98%;卫生健康支出188500元,占2.99%;住房保障支出282700元,占4.48%;农林水支出5459900元,占86.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952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377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885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8347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827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78100元,其中:

人员经费44809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972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乡村振兴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7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76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人员及福利费、工会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乡村振兴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乡村振兴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乡村振兴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 个,其中:人员类项目 1个,涉及预算487.81 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2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七)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四十)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一)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四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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