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确保保障兜底到位
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继续兜牢社会救助保障底线,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并出台低收入家庭认证实施办法,坚持以农村低保为主,其他民政惠民政策为辅的“1+8”社会保障网络,全力保障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对象29559 户43086 人,城乡特困人员2330人,困难残疾人8974人,重度残疾人8612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即救”,流浪乞、临时救助人员救助,计划争取保障资金1.1亿元。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低保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有效的衔接乡村振兴。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强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医养工作。
(二)完善一老一小发展建设,加强关爱服务保障
(1)制定落实2022年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实施“农村困难老人养老保障工程”,新增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250人以上;实现2所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提升及5所公办养老机构明厨亮灶改造,提升服务环境;争取投入300多万元完善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消防改造提升或明厨亮灶等建设,提升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开展4个乡镇8000多人的居家服务;完善26个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新建5个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成雷鸣社区200万元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新培育一家民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人员培训及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2)发挥未保协调机制作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推进县儿童福利院转型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逐步建立健全我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三)致力社会服务创新,强化事务管理能力
稳步持续推进撤县设市工作,积极协调省统筹城乡研究会按照撤县设市指标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对接协调,尽快实现我县撤县设市。做好139458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录入扫描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和“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行政区划调整后),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及全县火葬区扩面工作,继续做好殡葬服务,坚持绿色惠民殡葬,持续推进全县火化工作的落实。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完善86家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县级和乡镇孵化园建设,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做好市级界线梓剑线联合检查工作。
(四)扎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建立村委会及时更新各项政策以及财务、项目、各项救助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心里敞亮,把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信访维稳、保护环境、开展生态环境自治管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厉行节约等写入村(居)规民约。用村规民约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指导调整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并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三是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村级服务事项清单,打通联系服务对象“最后一公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四是做好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省级试点项目,积极培育现代社工人才。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逐年增加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储备,大幅度提升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推进我县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民政局下设8个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民政局机关、 康复院、慈善总会办公室、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社会(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殡仪馆。 。
纳入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485.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41.18万元,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国家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1548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55.31万元,占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30.49万元,占8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154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05万元,占3.3%;项目支出14975.75万元,占96.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85.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4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30.4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7.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7.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4.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30.4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407.73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7.17万元,占99.7%;卫生健康支出17.33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25.99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16.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支出,包括水费、电费、维修费等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大厅的运转经费、低保入户核查、培训工作经费、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乡镇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建制调整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8万元,主要用于:撤县设市工作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72.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2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绿色惠民殡葬。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2年预算数为1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及中心敬老院的人员经费及运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157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15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70.61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0.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8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民政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2500元。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养老、救助等民政相关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剑阁县民政局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17.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7.5万元,用于儿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2万元,老年人福利项目24万元,养老服务项目39万元,养老补助项目49万元,中心敬老院运转经费项目23.5万元,殡仪馆运转经费项目5万元,殡仪车购置项目15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民政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7个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1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6.95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结转金额大于2021年的结转金额。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民政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1辆,其中,机关救济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其中: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02.3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2751.2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儿童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老年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下属二级单位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老年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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