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 字体: 分享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以持续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主线,统筹推进安置就业、拥军优抚、褒扬纪念、思想教育、权益维护、信访维稳等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推动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将4个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和10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成功创建为全国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二是集中开展全县基层服务站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倾情做好退役士兵光荣返乡“五关爱”工作,被四川新闻联播宣传报道。四是切实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活动。

(二)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把退役军人领域风险防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重大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今年重点解决安置未上岗、应安置未安置问题,该群体没有可借鉴的办法,将根据省市意见,按照2011年标准,全部货币安置。

(三)抓好“十四五”规划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同意实施有关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退役军人部函〔2021〕111号)的要求,抓好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力争2022年6月底开工。

(四)做好“八一”建军95周年纪念活动暨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在“八一”建军节期间,按照“普遍走访、重点慰问”要求,开展纪念活动。并在元旦、春节、烈士纪念日等其他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对老英雄老战士先进典型、功勋模范、烈士家属的走访慰问。常态化做好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迎接退役军人光荣返乡等工作。四是完成优待证申领工作。于3月启动全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证摸排、统计、申领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全面推进。

(五)抓好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题工作会。建立就业创业指导窗口,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的招聘会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每一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加全面的个性化服务,全面提高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

三、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

第二部分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1万元、上年结转736.96万元;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2万元,外交支出1万元。2022年收支总预算6167.9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9.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入预算6167.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36.96万元,占11.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1万元,占88.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支出预算616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92万元,占5.11%;项目支出5853.04万元,占94.8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67.9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9.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6.96万元;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2万元,外交支出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3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68.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6.47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29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2万元,外交支出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22.9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0.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9.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23.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11.61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17.42万元,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99.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的经费、八一春节慰问费、服役士兵立功奖励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安置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26.0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企业军转干部及军休人员等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工作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021年预算数为:560.69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700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84.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上浮58.33%。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无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7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0.07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 4个,涉及预算 35.6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50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单位。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藉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藉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卫生健康(类)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