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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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第一部分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

(十三)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四)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经济指标工作。重点抓好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销售工作,加强建筑企业培育,力争完成目标任务。

(二)持续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普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大仓坝和高铁片区棚户区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天赐温泉二期、巴蜀花园等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断提升城镇功能配套。

(三)持续抓好安居扶贫工作。紧盯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及时整改新发现问题,确保脱贫“国普”顺利过关。

(四)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职,持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工地施工、森林防灭火、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五)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新冠疫情防控新部署和新要求,坚持工作机构不散、工作力度不减,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六)持续抓好乡村振兴工作。想方设法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小区、聚居点功能配套,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实现“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目标。

(七)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行从严治党“三张清单”,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和系统治理工作,恢复良好政治生态,锲而不舍打好住建领域作风建设持久战。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两个,分别是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均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2年收支总预算56591.14万元,其中: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1170.23万元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5269.01万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1.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068.05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增加相应的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2年收支总预算56591.14万元,其中: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入预算41170.23万元,上年结转4724.49万元,占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73万元,占0.00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640.00万元,占89.0008%;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5269.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953.17万元,占97.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84万元,占2.07%;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2年收入预算151.9万元元,其中:上年结转9.1万元,占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8万元,占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2年收支总预算56591.14万元,其中: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支出预算4117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18万元,占2%;项目支出40322.04万元,占98%;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52690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94600.00元,占1.31%;项目支出150695500.00元,占98.69%;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2年支出预算1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万元,占59%;项目支出62.5万元,占4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2年收支总预算56591.14万元,其中: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591.1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068.05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增加相应的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系统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4.37万元,其中:局机关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7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4.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64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39.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5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3万元,其他支出30830.00万元;住房保障中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8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9万元、维护维修127万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万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38.02万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2年收支总预算56591.1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9068.05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增加相应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2年收支总预算56591.14万元,其中:局机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万元,占0.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8万元,占0.06%;卫生健康支出12.39万元,占0.002%;节能环保支出881万元,占2.1%;城乡社区支出8639.82万元,占20.68%,住房保障支出307.5万元,占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3万元,占1.1%,其他支出30830.00万元,占74.88%;住房保障中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21万元,占48.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6万元,占5.94%;卫生健康支出7.15万元,占2.26%;住房保障支出10.72万元,占3.39%;维护维修12万元,占40.21%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96万元,占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8.02万元,占91%;商品和服务支出8.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98万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38.02万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9.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22.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322.3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9713.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2年预算数为881.00万 元,主要用于:政府环境保护事务支出包括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2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8.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9.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9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6%。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工作、业务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5640.0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万元,比2021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7个,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3.8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5637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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