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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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

8.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9.协调外地在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结合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推动县属国企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打造风清气正国资国企政治生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从严从紧管党治党,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体落实,把党的领导有力有效贯彻到履职各方面。

(二)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实施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整合重组,将政府出资企业全部纳入国资统一监管,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和职业经理人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系统、有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合力,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并不断强化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

(三)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从履行国资国企监管工作职责入手,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和引导各企业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好企业投融资作用,着力解决有效供给不足,支持和推进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防范县属国有企业债务、资金、廉政等风险,开展国资系统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负责人风险防控责任,防止出现各类风险。

(四)规范资产经营,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完善资产权证,加快处置力度,缓解财政压力。合理归集资产管理渠道,强化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网上公开租赁、拍卖管理。适时开展乡镇区划调整国有资产登记核实工作,积极主动优化整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国资管理中心要强化剑门大厦的综合管理能力,要提升对普安直管公房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运行正常、安全稳定、管理规范、收益明显。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为一级事业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88853593.76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6322817.71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88853593.76元,其中:上年结转15042660.43元,占16.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880933.33元,占44.8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930000.00元,占38.1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88853593.76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516.25元,占3.56%;项目支出85692077.51元,占96.4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853593.76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6322817.71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880933.3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930000.00元、上年结转15042660.4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728.64元、卫生健康支出1119064.32元、城乡社区支出34048000.00元、农林水支出43467031.91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355806.81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00000元、金融支出1546365.60元、住房保障支出978596.48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8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880933.33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86332.84元,主要原因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付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8000.00元,占1.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128.64元,占1.60%;卫生健康支出1119064.32元,占2.81%;农林水支出30210000.00元,占75.7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127143.89元,占7.84%;金融支出1460000.00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978596.48元,占2.4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80000.00元,占4.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680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8128.6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国资国企改革工作。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唐家坪隔离点项目建设资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9064.3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2022年预算数为30210000.00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还本付息。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督(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为2037143.89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督(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90000.00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60000.00元,主要用于:金融工作业务开展工作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2年预算数为800000.00元,主要用于: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78596.4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肉类储备(项),2022年预算数为1880000.00元,主要用于猪、牛、羊等肉类专项储备的有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61516.25元,其中:

人员经费2811722.4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49793.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367.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367.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930000.00元,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390000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9793.80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65123.90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个,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5 个,涉及预算70770000.0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事业人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指本单位其他用于国企改革发展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本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指本单位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督(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督(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本单位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的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指单位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肉类储备(项):主要用于猪、牛、羊等肉类专项储备的有关支出。

(二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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