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卫生宣传、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医疗管理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警觉,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分级诊疗水平。
(二)财务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绩效;认真执行津补贴发放制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认真清理往来账务,强化债务化解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无下属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1993.7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0.52万元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收入预算1993.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8.15万元,占9.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5.62万元,占24.8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支出预算199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41万元,占30%;项目支出1395.36元,占7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3.7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5.6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1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5.62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76.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2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426.64万元,占86%;住房保障支出29.56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9.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509.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6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补助。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2.55万元,主要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
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9.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9.5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8.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上升2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无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救护车车1辆,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 29.6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314.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补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用于机构其他卫生健康相关事务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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