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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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其主要职能职责:(一)负责本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本镇的基本医疗服务;(三)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四)负责本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五)负责对本镇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二)落实公卫、临床重点目标任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三)抓好公卫项目建设工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打好基础。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165.0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收入预算2165.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2.57万元,占10.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14万元,占32.5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支出预算216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87万元元,占38.19%;项目支出1338.16万元,占61.8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7.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6.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加强内部管理。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1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57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5.1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56.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1万元,占7.98%;卫生健康支出606.6万元,占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房保障支出42.23万元,占5.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6.3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559.6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2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3.5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专用材料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8.1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2.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人员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上升26.32%。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元/减少。。。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运行经费预算4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救护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其中:运转类项目 2个,涉及预算41.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246.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生活补助。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补助村卫生室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部分。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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