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第一部分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概况
一、职能简介
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均衡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4.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倾情关爱,确保留守儿童一个不缺。
学校制定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一是建立留守儿童名册台账;二是开展“代理父母”“爱心妈妈”结对、“同伴互助”结对、“亲情视频聊天”、“经典阅读”、“乡村少年宫”、“心理健康咨询”、“预警应急演练”和“九个一”关爱行动等;三是举办全校“留守儿童给父母一封信活动”、“留守儿童歌咏比赛”等;四是开展“心理咨询教师关爱困境儿童及孤儿教育活动”等;五是录制优秀家长和心理咨询教师家庭教育讲座视频等。
(二)营养改善,确保贫困学生一个不差。
根据县上统一要求,科学制定食谱,确保在校所有学生均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体质明显增强,覆盖率达100%。
(三)抓创建,促全面优质发展
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力量显著提高,教学质量逐年提升。全体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及生本教学实验,在市县各类竞教活动中屡获佳绩,多名教师被评为市县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县局规划,学校2022-2023学年内已经建成县局优秀党支部,市级平安校园、市级卫生单位、无烟单位和县级文明校园等,创建目标基本实现,促进了学校全面优质发展。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柳沟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收支总预算6934078.42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51757.13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寄宿生生活补助等项目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收入预算6934078.42元,其中:上年结转1524406.43元,占21.9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09671.99元,占78.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支出预算6934078.42元,其中:基本支出5734602.45元,占82.7%;项目支出1199475.97元,占17.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34078.42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51757.13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寄宿生生活补助等项目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09671.99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4406.4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5909513.3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402.56元、卫生健康支出221201.28元、住房保障支出331801.92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9159.2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09671.99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51757.13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寄宿生生活补助等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4414266.63元,占85.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402.56元,占6.38%;卫生健康支出221201.28元,占3.19%;住房保障支出331801.92元,占4.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3987866.2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学生公用经费。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4264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包括临代人员劳务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42402.5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21201.2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31801.9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34602.45元,其中:人员经费4484457.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250144.9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9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309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柳沟小学校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接受上级检查、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柳沟小学校2022年没有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的安排。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柳沟小学校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柳沟小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87.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七)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三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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