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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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农业发展

1.实施小剑村高标准农田500亩及附属工程项目。

2.实施小剑村顺风羊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年存栏达1000头。

3.实施“冠峰五”三个村优质粮油生产基地项目,建成优质水稻种植面积1500亩。

4.撂荒地复垦500亩。

5.完成大豆种植3000亩。

(二)乡村振兴

1.实施峰垭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项目(60万元)及中省集体经济扶持项目(100万元)。

2.实施青溪、上寺、桅杆厕所革命项目。

3.实施“冠峰五”三个村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4.实施青溪村集体经济壮大工程。

5.实施双旗村乡村治理示范点建设工程。

6.实施重点监测户、掉边掉角户帮扶工程。

7.实施小剑村产业园区道路连接项目。

8.实施茶园沟村至青溪村连接标准泥碎路项目。

(三)项目投资

1.全年完成项目投资1.2亿元以上。

2.实施中心村加油站及附属工程项目,投资2800万元。

3.实施二龙村核桃产业加工项目,投资750万元。

4.实施沙溪坝棚改安置房项目,投资6000万元。

5.实施宝龙山职教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5000万元。

(四)征地拆迁及城市建设

1.完成宝龙新区征地拆迁任务,征地1400亩,拆迁300户。

2.完成清江中学征地拆迁,拆迁28户,搬迁坟墓300座。

3.完成水厂片区、巴蜀广场、城市综合体、兽药产业园、教育园区和高铁片区等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工作。

4.完成城区征地拆迁安置还房工作。

5.完成沙溪沟片区征地拆迁。

6.配合完成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五)招商引资

1.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亿元。

(六)特色产业

1.推进双旗美村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民宿3-5家。

2.打造周家山乡村旅游示范基地。

3.改造提升峰垭乡村民宿,培育高品质民宿3家。

4.实施城区旅游集散功能提升项目。

(七)依法治理

1.实施铧场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2.实施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3.实施森林防灭火视频监控工程。

4.实施沙溪坝老农贸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5.实施城郊结合部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

6.建设信访接待大厅。

7.实施社区阵地改造提升。

8.实施社工服务示范点建设。

9.实施中心村农民工服务站建设。

(八)党的建设

1.打造乡镇党委规范化、标准化示范点1个。

2.打造雷鸣社区、双旗村、渡口社区、下寺社区、中心村、二龙村和峰垭村标准化阵地和规范化支部。

3.整顿软弱涣散后进支部2个。

4.培育1-2个县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支部。

5.打造双旗村干部作风纪律整顿示范点。

6.全面推进村级“说廉室”建设。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下寺镇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下寺镇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4062.8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3.53万元,主要原因是围绕2022年度重点工作,待建项目较去年增多,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下寺镇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4062.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17.91万元,占20.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4.98万元,占79.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下寺镇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406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1.47万元,占62.31%;项目支出1531.41万元,占37.6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下寺镇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62.8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23.53万元,主要原因是围绕2022年度重点工作,待建项目较去年增多,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7.6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6.4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7.37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0.27万元、国防支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0.94万元、农林水支出1738.4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4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下寺镇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57.6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12.93万元,主要原因是围绕2022年度重点工作,待建项目较去年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6万元,占30.17%;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16%;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占0.3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2.29万元,占3.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98万元,占13.34%;卫生健康支出95.79万元,占3.13%;城乡社区支出16.01万元,占0.52%;农林水支出1381.8万元,占45.19%;住房保障支出120.44万元,占3.9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万元,占0.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2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召开人大会议相关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开展日常工作的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72.3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7.79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项目运转,包括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化解隐性债务、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等项目。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信访维稳工作。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8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事业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奖励。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其他统计信息事务相关费用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纪委工作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纪委监委派驻下寺镇纪检组工作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团委工作经费。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6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党组织活动经费、党员教育培训费。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宣传工作经费。

1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兵工作的相关经费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戒毒中心工作经费。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1个村(社区)的农村文化建设经费。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1.0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47.4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农民工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工伤险、失业险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0.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书为1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隔离点工作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3.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7.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其他卫生健康相关经费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城乡环境事务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6.0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及处置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72.0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等工资福利费用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2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7.5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对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保障经费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792.4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基本报酬、保险补助,村离职干部生活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应对灾害防治及应急事务处理的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下寺镇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09.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3.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8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下寺镇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下寺镇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双旗美村景区开业,来访人数增加,需要接待次数增多。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其他单位来人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合并后,增加了1辆垃圾清运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垃圾清运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下寺镇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8.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基本支出121.50万元,本年项目支出(剑门新区拆迁过渡费补偿)187.37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下寺镇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下寺镇政府无下属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6.6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43.94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是换届后工作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下寺镇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下寺镇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垃圾清运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下寺镇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7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983.42万元;运转类项目27个,涉及预算230.3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1031.1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二)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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