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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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发扬务实奋进、勇争一流汉阳精神,坚定围绕县委、县政府“1233”执政兴县战略,切实把全镇“1443”发展思路抓实落地,坚持高质量发展,以钉钉子精神咬定目标,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全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聚焦产业延链补短,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聚力落实剑阁县“3+3+3”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持续发力夯实、完善我镇3+3+X发展体系基础,拓展产业品类和延伸产业链条,特别是全面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部署。坚持做强地区发展引擎,做大做强产业支柱,扶持龙头企业技改提效,继续支持三分田公司深化地企校合作,延伸高品质农业育种产业,推进产业链条进一步向上下游延伸。持续跟进与浙江杭州、广安帮扶工作对接协调,加快云丰村—铭扬文旅合作推进,进一步促进广元人人乐公司拓展业态、丰富内容,打造未来乡村样板示范。强力推进壮岭—壮山优质粮油基地建设,为培育镇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构建载体,走农文旅融合发展道路,打造汉阳创业创新的主平台、产业融合的示范区、生态智慧的新载体。深化无欠薪企业、无欠薪镇创建,加大企业欠薪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劳动监察管理,畅通职工投诉举报渠道,力争劳动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

(二)聚焦绿色生态发展,构建持续发展新常态。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坚持系统化治理,协同推进水、气、土壤综合污染防治,有效治理城镇、农村黑臭水体。全面落实河长制,镇考核地表水断面全面达标,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等级长期保持优秀。推动汉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实现全镇公共服务机构、餐饮企业、学校等污水进厂率100%。积极争创生态文明示范镇工作。完成壮岭、壮山“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作。推广引导镇村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鼓励生活垃圾回收,建成1个垃圾回收示范村,持续开展环保工作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及生态环境宣传活动。

(三)聚焦乡村全面振兴,题写共同富裕新答卷

以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愿景,高标准完成民生实事项目。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深入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镇村干部扎在基层的触角作用,定期开展已脱贫户、突发困难户重点人群日常滚动排摸。加大对全镇困难人群、留守儿童、老人、低收入农户关心关爱,做到兜底保障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日常开展危旧房屋排查解危、村容村貌整治、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等工作。

(四)聚焦平安稳定大局,构建社会治理新体系

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完善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工作体系。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体系,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水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全要素登记。不断巩固提升百日安全大会战工作成效,有效降低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率、死亡率。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五)聚焦政府自身建设,营造清廉汉阳新气象秉持务实作风

强化求真务实的工作导向,俯下身、沉下心,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脚踏实地干事业,埋头苦干促发展,坚决不做表面文章。扛起责任担当,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决策部署,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四明确”,严格落实挂钩联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全程跟踪督查。继续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巩固拓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加大重大项目公开、环境整治、公共事业投入、财政资金、村级重点事项公开等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加强重大政策解读,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化正风肃纪,持续推进干部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查摆整治作风问题,大力倡导勤俭务实作风,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清廉汉阳建设要求,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强化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307.6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020.53万元增加28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组干部待遇提高,机关运转保障提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307.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9.05万元,占13.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8.65万元,占86.3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30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81万元,占61.00%;项目支出509.88万元,占3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7.6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减少)28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组干部待遇提高,机关运转保障提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7.6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42万元、国防支出1.0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9.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51万元、 农林水支出562.1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3.1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7.69万元元,比2021年预算数1020.53万元增加28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组干部待遇提高,机关运转保障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456.42万元,占34.90%;国防支出1.00万元,占0.07%;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54.18万元,占4.14%;社会保障支出131.67万元,占10.06%;卫生健康支出29.23万元,占2.23%;城乡社区支出19.51万元,占1.49%;农林水事务支出562.19万元,占42.99%;住房保障支出43.10万元,占4.0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4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1(款)03(款)11(款)29(款)31(款)32(款)33(款)人大会议(项)2022年预算数为456.4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访事务、组织、宣传事务等。

2.203(类)06(款)民兵征集(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民兵征集等。

3.207(类)01(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54.1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旅游管理事务等。

4.208(类)02(款)05(款)08(款)养老保险(项)、义务兵优待(项)2022年预算数为131.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义务兵优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5.210(类)11(款)99(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9.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6.212(类)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19.5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7.213(类)01(款)02(款)03(款)05(款)07(款)99(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防汛(项)、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补助(项)、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支出(项)

2022年预算数为562.1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防汛、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补助、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支出等。

8.221(类)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9、224(类)应急管理(项)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4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7.81元,其中:

人员经费713.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4.0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上升40.98%。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多,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其他单位来人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2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4.01万元,下降51.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5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 24个,涉及预算 93.0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11个,涉及预算324.0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七)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三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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