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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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产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内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以产业提质为引擎,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

1、做优做强农业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坚持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巩固提升优质粮油、藤椒、烟叶、核桃、食用菌、灵芝等特色产业,坚决完成160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1600亩烟叶种植任务;大力发展土鸡、肉牛羊养殖,力争招引存栏1000头肉牛养殖户1家,存栏3000头肉羊养殖户1家。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田长制”,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新建高标准农田200亩。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与农民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双提升”行动,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以上。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布病等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2、做精做靓农旅融合。强化要素保障,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推进五指山农旅融合产业园建设。在天字村、银溪村大力发展旅游度假经济,巩固提升4家示范性农家乐。结合土鸡、食用菌、竹笋、林果等优势特色农业,打造“农业+旅游”农旅融合新业态,逐步形成“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兴农”的产业格局,实现“观光游”向“休闲游”转变,以农旅融合支撑姚家发展。

3、做好做全项目招商。坚持项目为王,质效优先,全力以赴抓招商、攻项目、优环境、强载体,增强发展后劲,形成大企业、大业主、大规模的发展态势。在项目招引上精准发力,聚焦肉牛羊养殖、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建立完善“招商引资资源库”,打好招商“组合拳”;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镇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实现新突破;协调推进镇农贸市场、职工周转房项目建设准备工作。

(二)以成果巩固为主抓,谱写有序衔接新篇章

1、深化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三个总体稳定”要求,谋划做好脱贫攻坚“五年过渡期”后半篇文章,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指标,健全完善镇级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对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持续推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落实落细。持续开展“四类人员”及低收入家庭“两不愁三保障”跟踪监测,制定并实施“一户一策”巩固增收计划,对标跟进“补、扶、引”帮扶措施,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

2、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按照“资金清、项目清、底数清”的思路,全面落实扶贫资金资产监管机制,完善扶贫资金资产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基础设施、产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3、做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组织动员、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和机制办法借鉴应用到乡村振兴上来,探索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实现由集中力量和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三)以固强补弱为重点,夯实乡村振兴新起点

1、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联系对接,积极争取、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道路、水利、电力等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着力补齐基础短板,提升服务承载力。继续推动通村水泥路建设,争取全镇断头路硬化应通尽通,严格落实“路长制”做好道路养护管护工作。全力争取姚家镇互联网、电网改造项目,解决互联网线路设置混乱和电网网架结构薄弱、重过载等问题。

2、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健全完善人居环境整治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元宝村、明兴村392户“厕所革命”工作,配齐配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农膜、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守生态红线,坚决不发生环保问题。

3、补齐精神文明短板。全面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常态化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镇干部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奢侈浪费、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4、补齐人才培育短板。大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和乡土人才;实施返乡创业计划,吸引大学生、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培育壮大新乡贤队伍。

(四)以民生事业为保障,推进社会事业新发展

1、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鳏寡孤独老人等特殊人群便民服务体系,建立基本保障全面覆盖、兜底保障无缝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加大各类保障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年内开展低、五保专项清理整顿。巩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间有效衔接。

2、聚力抓好“三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幼儿保教费减免、家庭困难学生补助等各类资助政策落实。抓牢安全住房保障;紧盯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力推进空置房拆除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做到危旧房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改造,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定期开展居民饮水安全检查,巩固提升安全饮水保障,确保全镇群众生活饮用水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持续稳定。

3、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深化平安姚家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黄赌毒、邪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姚家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姚家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548.0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9.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及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548.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84.57万元,占18.3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3.44万元,占81.6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54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2万元,占62.35%;项目支出582.81万元,占37.6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8.0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79.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3.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5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09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45万元、农林水支出698.92万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3.4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04.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29万元,占33.11%;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1.47万元,占9.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01万元,占8.87%;卫生健康支出32.79万元,占2.6%;城乡社区支出9.75万元,占0.77%;农林水支出520.18万元,占41.17%;住房保障支出48.44万元,占3.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2年预算数为2.0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的费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的各类视察活动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除人大会议、人大代表之外的其他费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91.4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老促会工作经费、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方面的费用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的事业人员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检工作经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开展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17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及党员教育培训费用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宣传方面的支出。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费用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87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与旅游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47.43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4.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5.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内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9.75万元,主要用于场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费用支出。

21、农业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75.2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 。

22、农业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五指山农旅融合项目推进工作经费支出。

23、农业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24、农业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14.89万元,主要用于烟叶产业发展的支出。

25、农业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0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人员补助。

26、农业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13.79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离职干部的生活补助、基层组织办公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8.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47.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含2021年结转结余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姚家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减少25%。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姚家镇人民政府无公务车,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姚家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7.7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05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姚家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姚家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姚家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99.0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352.4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七)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七)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三)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二)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四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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