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第一部分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 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2. 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剑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3. 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4. 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县加工和物流休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5. 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2021年市委对我县粮食购销领域巡视巡查问题整改工作。
(二)落实“两个安全”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狠抓粮油统计监测和调控管理,确保全县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四)着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入。加强对剑阁县粮食仓储物流园区2.4亿债券资金项目建设。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单位,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7217500.00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81671.0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7217500.00元,其中:上年结转14617600.00元,占84.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9900.00元,占1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7217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14300.00元,占15.18%;项目支出14603200.00元,占84.8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217500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81671.0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相应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9900.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176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971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元145700.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780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99900.00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62158.00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00.00元,占7.46%;卫生健康支出97100.00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145700.00元,占5.6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62900.00元,占8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42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71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7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粮油物资(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0939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及差旅费支出。
5.粮油物资(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0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6.粮油物资(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考核工作经费,涉及11个部门,29个乡镇。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4300.00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2100.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322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2200.00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8541.82元,减少35.63%,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相应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 个,其中:人员类项目 0个,涉及预算0 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 185360.7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1个,涉及预算50000.0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粮油物资(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及差旅费支出。
(四)粮油物资(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考核工作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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