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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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巡察办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按照巡察领导小组的安排对部门、乡镇进行巡察;

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县委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谋划,省、市巡察指导督导后,今年县编委第2次会议明确5个临时组不再承担督查督办职责。及时召开常委会4次、书记专题会2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2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抓实各项工作,批示巡察工作20余次,点人点事37件。推进巡察机构队伍建设,新任命巡察办副主任1人,选任巡察组长、副组长、专员共7人,统筹挂职抽调巡察干部72人。

2.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据实调整巡察对象。全面完成2022年全覆盖任务数。根据省委巡视工作意见,县委新增巡察对象4个,十三届县委全覆盖巡察对象调整为95个,直巡村(社区)73个,延伸巡察对象523个(其中村级党组织为291个),每年巡察全覆盖比率不得低于20%。十三届县委第一至三轮常规巡察共巡察单位(部门)党组织22个,完成全覆盖任务的23.16%,巡察村(社区)党组织81个(直巡村级党组织26个),完成全覆盖任务的22.25%。十三届县委第一、二轮共发现问题302个,已整改完成284个,整改率94%,移交问题线索14件,已办结9件、组织处理9人、党纪处分1人,立行立改问题23个,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30个。

3.落实上下联动任务,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县委巡察工作始终坚持与省、市巡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一是配合省委巡视,接受巡察工作专项检查。配合省委巡视组召开省委巡视带巡察集中业务培训会,协助完成自2018年以来巡视整改专题汇报材料,参与县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做好资料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接受巡察工作专项检查。二是同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巡察。结合市委营商环境机动巡察,县委成立“护航创建最优营商环境”机动巡察组,对县人民法院、县行政审批局等10个重点单位和全县所有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的部门(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机动巡察,共发现问题14个。三是同步开展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省县联动巡察。深入贯彻落实创新联动方式,对法院、检察院开展联动巡察。8月21日,县委成立2个巡察组分别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省县联动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30个。四是同步开展对县自然资源局市县联动巡察。县委成立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为期1个月市县联动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18个。五是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全年共向市委巡察办报备工作计划、(机动)巡察工作方案、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资料3次。

4.深化村(社区)巡察,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大对村(社区)巡察力度,建成了姚家镇柳场村等4个村级巡察宣传示范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建立制度机制,细化监督重点。制定《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五个紧盯”主要问题表现形式清单,细化为5大问题类别、16项监督要点、23个问题点位、73条监督路径。二是科学分类分片,灵活监督方式。根据各村实际,将364个村(社区)党组织区分为291个一般村和73个重点村,已对26个重点村级党组织开展“直接巡”,对55个一般村级党组织开展“延伸巡”。三是精简优化程序,科学务实高效。坚持“一村(社区)三清单”,巡前全面征求意见,巡中深入走访调研,巡后生成问题清单,实现发现问题、整改责任、整改成效清单化管理。四是广泛发动群众,“码”上反映问题。第三轮巡村工作通过“微信二维码”收到2个乡镇4个村(社区)问题数4个。重点访谈“七户四老”,十三届县委巡察村级党组织共走访(座谈)1282人次。推动解决元山镇双柳村产业园拖欠151户群众2021、2022年土地流转金,21.6万元全面兑付;推动协调兑付剑门关镇桂花村2009年108国道扩建10户征地款、5户失地农民保险和15座坟迁坟款共计15余万元,受到群众好评。

5.完善贯通融合机制,深化监督成果运用。一是新建协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新建巡察机构与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保密委员会协作机制,目前共与12个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全年召开2轮次联席会议,收集25个被巡察对象信息350余条。二是密切党内监督,提升监督质效。纪检、检察、法院、公安等提供协助专业咨询、信息查询12件次。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共同研判立行立改事项和问题线索6件次。深化“六责联动”整改机制,坚持“四方会审”,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和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8人次,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报告20份,提出意见建议34条。三是巩固深化“纪巡审”联动监督。召开“巡审联动”工作推进会、审计站片区工作推进会5次,健全完善“先审后巡、巡审联动”协作机制,多方议定并原则同意关于政府投资审计、内部审计、审计整改、审计站管理办法共4项制度,十三届县委以来,实现“先审后巡”15个单位,占已巡比例68%,审计局共提供审计报告15份,抽派审计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共9人。四是强化成果共用,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巡察机构协助县委组织部审查科级干部职务职级晋升200余人次,向县委提交专题报告2份,建立完善管党治党方面制度58个。

6.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赋能。一办四组持续用好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和单机系统,及时新建视频会商系统,开展信息化应用培训90余人次,已完成20个巡察对象巡察全阶段的相关录入工作,第三轮巡察录入工作正同步有序推进,巡察档案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7.讲好巡察故事,传递巡察声音。为总结推广经验,制定了新闻宣传考核办法,压实宣传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媒体推送我县巡察信息74篇,其中《四川剑阁:开展质效评估提升巡察质量》经验文章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载,《剑阁县:“纪巡审”联动让监督更有力》被四川电视台《新闻现场》报道,编辑《剑阁巡察》22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各巡察组送发260余份。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巡察办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收支总预算5228157.19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97216.4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收入预算5228157.19元,其中:上年结转67717.28元,占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60439.91元,占9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支出预算5228157.19元,其中:基本支出4766119.19元,占91.2%;项目支出462038.00元,占8.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28157.19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97216.4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60439.91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717.2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7141.3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229.28元、卫生健康支出169114.64元、住房保障支出253671.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60439.91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230623.3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9424.03元,占85.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229.28元,占6.55%;卫生健康支出169114.64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253671.96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659992.51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预算数为459038.00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经费、市级提级巡察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维修、购置办公设施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38229.2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69114.6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53671.96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66119.19元,其中:

人员经费4136062.6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务员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30056.5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000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2、公务接待费19000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巡察办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国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单位现无公务用车。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巡察办机关行政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0056.54元,比2021年预算661705.94元,减少31649.4元,减少5%。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政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巡察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6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巡察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巡察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6个,其中:人员类项目 3个,涉及预算 413.61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 56.5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4个,涉及预算45.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七)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三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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