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6、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7、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察工作。
10、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开展大启动行动。将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以“七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导向,改变做法,采取“五头”工作法进行整改落实提升,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启动“八五”普法规划,为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开展大培训行动。针对全县法治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将邀请一批法学教授、专家学者、业务骨干拟在全县开展4场业务大培训活动,即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大培训、全县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大培训、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大培训和全局干警公文写作大培训,切实增强执法人员、调解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司法行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效能意识、合作意识、自律意识,推进队伍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建设。
(三)开展大规范行动。一是规范刑事执行。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从程序到实体均做到“严、细、实”,即从严抓日常监管,从细抓学习教育,从实抓安置帮教,坚决防范、杜绝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重大恶性案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二是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结合现阶段我县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持续开展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持续正风肃纪。三是规范“五个看不惯”,确保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争一流。
(四)开展大提升行动。找准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模范机关”总定位,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服务大提升”行动,全面赋能“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内涵,为推动剑阁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开展大改善行动。认真学习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落实电脑、执法车辆等硬件设备更新换代、修缮司法所业务用房、建立关怀制度等4项实质举措,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生活、工作环境,使基层干部安心扎根基层努力干事创业。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法律援助中心
2.四川省剑阁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2286633.71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48361.3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12286633.71元,其中:上年结转219718.76元(含财政代管资金124465.15元),占1.7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66914.95元,占98.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12286633.71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3554.23元,占96.64%;项目支出413079.48元,占3.3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62168.56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72826.52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66914.9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253.61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458634.8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126.08元、卫生健康支出378563.04元、住房保障支出567844.5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66914.95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572496.7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公共安全支出10363381.27元,占85.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126.08元,占6.27%;卫生健康支出378563.04元,占3.14%;住房保障支出567844.56元,占4.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278475.44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8000.00元,主要用于:向上积极争取资金经费和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96905.83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公证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57126.08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按规定缴纳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45415.20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3147.84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67,844.56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73554.23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47189.9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26364.2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7624.9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1124.94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司法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加9500元,增长16.67%。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上年结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124.94元(已发生未支付),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司法所正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26364.27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97798.87元,减少27.93%。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补列入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司法局县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084.72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94.97 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7.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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