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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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国有土地征收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政策并实施。

组织实施我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代表县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

承担耕地转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实施和监管工作。

负责涉及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加快集体土地征收,确保项目用地。2022年,我中心需实施普安镇金剑园区、宝龙新城、下寺水厂片区、剑南物流园、开封镇环境风貌整治,G5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兽药产业园安置点项目等26个征地项目,共需征收(用)土地9900.3683亩,其中集体土9874.5583亩,国有土地25.81亩。

(二)加快房屋拆迁力度,改善居住环境。2022年实施G5扩容、金剑工业园、开封环境风貌整治、普安临时生产资料综合市场等农房拆迁项目,共需拆迁房屋1036户,拆迁房屋面积291680.661㎡,其中:国有房屋面积14272.04㎡,农房面积277408.621㎡。

(三)加强安置工作力度,确保拟安置对象合法权益。一是完成7个项目725户2390人的安置人口调查、组织会审认定及安置异议答复工作。二是完成84户115套限价商品房的选房工作。三是制定普安工业园区统建还房选房方案,完成统建还房24户29套。四是完成部分项目拆迁安置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五是办理普安工业园区等18个项目共计274人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四)积极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好维稳工作。一是建立了信访工作台帐,及时将各类信访件根据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股室并主动回复。二是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处理涉及全县房屋征拆和安置、政策咨询等群众信访件和领导批件及省委巡视组交办件,妥善解决上访咨询人员矛盾,为顺利推进征拆工作打好基础。

(五)积极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一是制定纪律作风整顿方案,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部署专项工作。二是通过“周三夜学”,传达市委关于延长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文件。按照县委要求,组织干部职工从五个“看不惯”方面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三是以股室为单位,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其客服遇到的困难,有力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了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干部队伍。充分利用党支部会、职工大会、党员大会、股室会、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接受红色革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组织参观李榕家风馆警示教育基地,并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组织领导班子通过切实抓好纪律教育、形势教育、正面典型教育、警示教育,狠抓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廉政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七)积极配合,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调整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3名,组织单位职工前往挂联村开展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主动参与单位挂联乡镇级村组开展帮扶工作,确保业务工作和帮扶工作两不误。

(八)常态化抓牢疫情防控等民生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继续组织党员突击队,在负责辖区,开展扫码测温、返乡人员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事业编制20名(原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名事业编制),设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2名(按副科级配备)固定资产总额32万元。

第二部分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98351.4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798351.4元,其中:人员支出2891843.78元,公用经费219407.62元,项目支出6871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2000元,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有所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3798351.4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3798351.4元,其中:人员支出2891843.78元占7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98351.4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0000000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11251.4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100元、卫生健康支出117500元、城乡社区支出687100元,住房保障支出17630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015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98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98351.4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50394035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各项目申报还在进行中,加之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100元,占6.1%;卫生健康支出117500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76300元,占4.6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01500元、占28.99%;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98900元,占39.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2022年预算数为2351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2年预算数为1175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款)·事业运行(项)  2022年预算数为11015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 粮油物资储备(类)·其他(款)·(项)   2022年预算数为1498900元,主要用于被拆迁农户安置过渡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11251.4元,其中:人员经费2891843.7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19407.6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无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1.9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68.7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人社局机关退休人员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困难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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