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林业部门 2022年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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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林业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剑阁县林业部门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林业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十二)根据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

(十三)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

(十四)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

(十五)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七)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下设的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7个(局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业产业股、森林防火股、综合执法股、机关党委办),事业单位9个(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剑阁县绿化造林工作站、林业工作总站、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森林防火服务中心、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科技推广站)。总编制136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119名。在职人员总数138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119人,工勤人员2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4081万万元。

第二部分 剑阁县林业部门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097.58万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994.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97.5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1.3万元,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收入6097.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06.82万元,占57.5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0.77万元,占53.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支出609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4.91万元,占32.72%。项目支出4102.68万元,占67.2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97.5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31.62万元。

收入包括:上年结转3506.82万元,占57.5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0.77万元,占53.49%。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7万元、农林水支出5450.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90.7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75.19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整体划转到乡镇人民政府后,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3万元,占5.51%;卫生健康支出71.31万元,占2.75%;住房保障支出106.97万元,占4.13%;农林水支出2269.85万元,占87.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142.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1.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13.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85.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1357.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9.60万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及生物质能能源建设等方面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反应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04.7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160.69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219.19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6.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94.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林业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3辆,森林防火采购。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林业产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我局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97.5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林业局2022年的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及生物质能能源建设等方面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指反应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指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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