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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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主要负责亭子口、升钟库区剑阁段湖泊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职能。

二、2022年重点工作

坚持“一月一小巡,两月一大巡”巡湖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

巩固亭子湖剑阁.店子贡河段休闲垂钓基地、“省钓鱼运动协会竞训基地”名片,举办垂钓赛事一场次,持续宣传亭子湖生态、风光、资源优势。

(三)积极协助、配合、参与县水利、县农业农村、县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的两湖保护、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年度内不少于2次。

(四)加强亭子湖旅游资源、生态风光的宣传,高质量制作风光宣传片1部,宣传手册500册。

(五)加强亭子湖开发利用,启动亭子湖贡河(店子-樵店)段滨水休闲康养旅游方案设计工作。

(六)经济方面

1.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固定投资、招商引资任务。

2. 加强与广元市生态渔业公司、绵阳中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对接,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渔业产业发展工作。

3.加强与南充升钟湖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对接,落实好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升钟水库剑阁段管理保护合作协议》相关内容。

4.加强对乡村振兴下派驻村工作队员的监督,协助挂联的龙源镇青杆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

(七)党建方面

1.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干部职工党性学习教育,坚持“两学一做”,扛牢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2.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实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加强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

3.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和支部组织生活,努力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力量。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开展干部纪律作风大整顿,警示教育活动2次,做到警钟常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554147.73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6227.2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554147.73元,其中:上年结转236916.21元,占15.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7231.52元,占8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554147.73元,其中:基本支出807231.52元,占52%;项目支出746916.21元,占4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54147.73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6227.2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7231.5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916.2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17.44元、卫生健康支出29958.72元、住房保障支出44938.0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7231.52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23646.1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17.44元,占3.85%;卫生健康支出29958.72元,占1.92%;住房保障支出44938.08元,占2.89%;节能环保支出200000元,占12.88%;农林水支出1219333.49元,占78.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水利工程与维护(2130306)2022年预算数为807231.52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经费、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4938.08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9917.44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4119.32为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纳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9958.72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1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安全巡湖、水资源保护、项目争取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7231.52元,其中:

人员经费752342.5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4888.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没有下属局机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无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其中:人员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75.23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4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5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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