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 字体: 分享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承担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剑阁段)和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建设、监测、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依法制止破坏区内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抓好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做好区内林木、林地管理,完善界桩、界碑,稳定林地权属。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保护区监督管理。

1、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建立了以保护中心为主体的一级网格,以乡镇为主体的二级网格,所辖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村级生态护林员为主体的三级监管网格,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县内保护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2、扎实开展了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和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建立了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及违法违规问题监督台账,制定相应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销号。

3、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完成我县境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入保护区的行政审批,实现了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合法、有序开展,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确保建设项目未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扎实做好古树名木工作。

1、完成全县零星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我县在完成蜀道沿线古柏资源普查、认定上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对县内其他乡镇零星分布的古树名木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工作,按程序上报认定工作。

2、按要求对全县的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严格按照省绿化委员会古树名木统一挂牌要求,统一模式、统一内容、统一编号、统一制码进行挂牌,完成7803株名木古树的挂牌保护工作,实现了应挂尽挂保护。

3、按照“一树一策”的原则有步骤开展复壮救护。对全县的古树名木实行动态监测,每年筛查排查一批长势衰弱株、濒危株,制定“一树一策”复壮救护方案,通过采取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环境改良、树洞防腐修补、砌石填土、围栏保护、支撑与加固等措施完成古柏的复壮救护和抢救性保护工作。

4、完成古柏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全面落实“一树一人”。按照“一树一人”保护管理要求,选聘生态护林员39人,专职负责古树名木日常巡护,监测有害生物、森林火灾、水土流失和生长状态等,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等问题。

5、根据乡镇领导职务调整,积极做好蜀道古柏“离任交接”。根据换届和工作变动情况,将所辖范围内蜀道古柏数量、生长情况等内容纳入离任交接和审计范畴,并将相关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6、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制作蜀道古柏保护宣传片、宣传画、印发宣传单,大力开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宣传工作。

7、积极开展蜀道古柏通透性改造的相关工作,全面落实黄省长指示精神。针对黄省长调研我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保护中心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落实。

(三)有序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一是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问题暗访督察共发现违法进入自然保护区问题4个,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2件,其余两个问题正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二是通过自查排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依据锁定问题,全面有序加强整改,通过查处整改,有效遏制了进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现象。

(四)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落实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我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多次与省、市林草局对接。

(五)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坚决扛牢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按照我县森林防灭火“1238”工作体系,在保护区内制作宣传碑牌,广泛开展宣传“五进”活动,地毯式开展自然保护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拦马墙等重点地段建设防火检查站,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护检查工作,实现了保护区未发生森林火灾、火警。

(六)完成各项综合目标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完成了挂联片区产业发展及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党风廉政主责意识,压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持续深化作风纪律建设,扎实开展干部警示教育、交心谈心、廉政提醒和纪律审查活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学习强国的学习教育活动。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属林业局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73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490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1.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73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3.6万元,占3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0,占66.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7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31万元,占44.89%;项目支出404.29万元,占55.1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3.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1.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6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674.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8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53万元、占91.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6万元、占3.6%,卫生健康支出13.13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19.69万元,占2.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329.3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区调规2022年预算数为160.6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剑阁段和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调规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项)2022年预算数为243.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和古柏保护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3.135万元,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9.69万元,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9.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不变。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无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5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转。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1.5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60.6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七)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三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