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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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和县城区、普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城市道路灯管理维护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抓环卫队伍建设。一是完成支部改选,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强化支部力量,以支部促干部队伍。二是继续发扬环卫人吃苦耐劳的精神,抓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以开展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提升干部执行力,力促干部作风纪律转变。

(二)进一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常态化抓道路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确保路段干净整洁。二是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针对背街小巷、卫生死角,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三是提升城市公厕管理,争取资金完成公厕提升改造。四是加大沿街单位、商铺、社区、小区物业等沟通协调力度,落实好‘门前五包’,共同推进环境卫生大改善。

(三)进一步创新管理举措。一是落实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开展精细化作业,将城区实行划片,每片明确责任人,负责包片区域环境卫生问题的巡查和督促整改。加强同城管大队的协作,共同抓好城市管理。二是加大对风险点位的管控。重点加强垃圾场、中转站、环卫车辆及路灯的管理,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运行。三是改革尝试环卫服务市场化运营模式,由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

(四)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餐厨垃圾项目、热解气化项目实施,指导、督导国有平台公司建筑垃圾项目,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抓项目包装,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地方债券和省级预算资金,助推环卫基础设施再提升,人居生活环境再改善。三是抓项目落实,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目标导向抓调度,强化问题导向解难题,强化结果导向求实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严把安全关、环保关、质量关。

第二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3.31万元,上年结转2327.4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70.18万元。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3670.7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15.15万元,原因是上年结转省级项专项资金2327.4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3670.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27.43万元,占6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3.31万元,占3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367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75万元,占20%;项目支出2990万元,占8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70.7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15.15万元,原因是上年结转省级项专项资金2327.43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3.3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7.4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1元、 节能环保支出215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47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3.3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71万元,原因是2022年预算包含城乡社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万元,占2.59%;卫生健康支出17.41万元,占1.3%;城乡社区支出1264.98万元,占94.17%;住房保障支出26.11万元,占1.94%。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6.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4.9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管理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3.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城乡环境卫生项目、环境卫生管理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无下属机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业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69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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