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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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第一部分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负责管理全县国有森林资源,培育林木种苗,保护生态系统、促进旅游发展  。

(2)研究调查并拟定相应林业发展措施、资源林地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阶段性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资源管理和保护。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新《森林法》和《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林木林地管理,打击各类毁林开垦,乱捕乱猎,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公益林建设,持续巩固好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

2.深化林长制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和督查,促进林长、副林长和网格员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勇于担当作为,举措更加到位,务实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

3.森林防灭火。以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回头看”为抓手,在宣传力度、深度、广度上做文章,在隐患排查整治上求实效,在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配备上补短板,在提升队伍能力上强培训,在处突应急上提速增效。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全县松材线虫病害疫区摘帽预计时间为目标,抢抓有利时节,全面开展普查和除治处置工作,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木及枯死树除治处置在最佳时间段完成作业任务。

5.苗圃生产管理。核桃穗条下枝、贮存、入库提早准备,保证供给。二龙、普安、公兴、江油四个实验点基地要加强整形修剪、施肥除草、防虫治病等日常田间管理。严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规范行政管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双打”工作,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行为,维护好全县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剑门1号科技推广和品种审定。

6.项目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021年度项目工程建设的收尾工作,完成项目工程审计。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项目工程从立项、财评、招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合法合规。切实加强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地责任落实(业主代表),强化管理、监督和督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合格达标。

7.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管生产必管安全,管建设必管安全,管资源必管安全。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格落实“两人结伴”巡护制度,扑火期间严禁单独行动,严禁妇女、儿童及老人、智障人员等参与扑救行动。

8.党建纪检。持续开展作风纪律建设深化年活动,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教育活动,增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维护“两个确定”。正风肃纪,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担,加强日常监管,紧盯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守住原则底线,防止触碰红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防微杜渐,传递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谋事干事的好环境,转变干部职工被动做事到主动做事的主动积极性,形成“我要干,主动干”的良好工作氛围。

9.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注重事前研判,科学决策,落实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督查督办,防止决策失误,防止管理、检查、监督缺位,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机构设置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4.14万元、上年结转95.74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57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7万元。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659.8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659.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5.74万元,占1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4.14,占8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65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57万元,占76.92%;项目支出152.3万元,占23.0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9.8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2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4.1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74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48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4.1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5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486.53万元、占86.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9万元、占6.1%,卫生健康支出17.25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25.87万元,占4.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400.53万元,主要用于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苗圃生产经营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病虫害防治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49万元,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25万元,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87万元,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7.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9.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上浮52.63%。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无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3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22万元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1.6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8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应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实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应用于病虫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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