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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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实施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普安不普通”成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成现代农业强镇,全力创建省市县各级乡村振兴示范镇。

1.巩固脱贫成效。严格落实《普安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和“四个不摘”要求,不断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掉边掉角户和易地搬迁户后续扶持。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后评估反馈问题和核心指标动态新增问题整改,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和掉边掉角户安居工作,调整优化公益岗位、医疗救助资助等政策。聚焦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治理,持续深化“12345”共建共管共享的投工投劳模式和“六要六有”群众教育工作法。重点抓好广安对口帮扶6个项目规划实施;着重抓好东西部协作水池村冬枣园40亩温控大棚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持续抓好四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整体规划和项目落地实施,做优做实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发展现代农业。一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石洞沟—抄手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支撑,强化“三园”建设,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擦亮猕猴桃、冬枣、砂糖橘、中药材系列“普安品牌”。二是强化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高效推进撂荒土地统筹利用,规划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三是完善产品加工销售体系。依托普安食品工业园区,做实农产品初精深加工,完善电商物流销售平台,有机结合“线上+线下”销售模式,持续打造网红农产品经济。四是壮大畜牧成产发展规模。

3.推动乡村建设。积极构建“一圈五点多线”美丽乡村示范格局,串联下寺、汉阳、江口、盐店等乡镇形成美丽宜居示范片,规划打造普安进出口名片展示点3处。做好脱贫攻坚衔接资金项目规划、广安对口帮扶项目规划、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规划。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把乡村规划与文化保护、乡村旅游、主导产业相结合,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垃圾治理、交通设施一体化。扎实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完成闻溪村、江东村、松林村、响水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升级改造772户,开展村容村貌提升、陈规陋习整治行动,谋划农业灌溉水利兴修,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立城乡环境治理督导组,对全镇各村社环境治理进行巡查及通报,确保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得到全面提升。

(二)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塑造“普安不普通”形象

1.基础设施完善。依托“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工程,以“疏密、增绿、有序、提升”为抓手,加快规划实施三江口至东门桥头交通线路,启动绕城路东线建设,形成城区外围闭环,构建“两环两横”交通格局,缓解城区拥堵现状。

2.城市品质提升。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鹤鸣山4A级景区打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清洁普安”“干净村庄”行动。实施城区道路维修、标识标线修复、标识标牌完善、城区数字化监控、抓拍系统升级改造,规范普闻路等车辆行驶线路,大力整治重车进城、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规载客等乱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逐步实现城区功能大完善、环境大改变、面貌大提升。

3.环境问题整治。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维护水生态平衡,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森林覆盖率。抓好温州商城、闻溪河流域、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污染源头把控,加大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加强对道路施工工地、混凝搅拌站、城区露天堆场砂场等点位扬尘污染管控,深入开展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管控,持续抓好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整治,强力推行殡葬改革。

4.践行绿色发展。着力打好三大保卫战,完善“林长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村组秸秆焚烧的监管和防控,持续抓好严禁焚烧工作,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深化“河长制”工作,加快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处理、闻溪河污水管网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整治等一系列水污染整治工作,稳步提升全辖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整顿清理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对农村居民点入口集中区,新建垃圾收集转运场,规范危险废物储存、处置。

(三)不断提高民生品质,厚植“普安不普通”情怀

1.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拓展便民利民功能。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等方式,规划建设城区2—3个智慧停车场,新增停车位1000个,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规划实行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停车收费。改建城乡公厕及农村卫生厕所,新增厕位300个。

2.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好市县各项民生工程,着力办好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农村安全饮水供水工程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农村计划生育扶助等民生实事。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扎实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继续关注失独家庭、低保户、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少”。

3.加强城乡基层治理。不断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和德治教化作用,引导群众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动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纠纷高发领域专业性调解,扎实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及时化解剑门府、城北丽景、龙海楠亭等问题楼盘遗留问题。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做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好双拥共建、退役军人事务、人民防空、禁毒、科普、档案、保密、地方志、邮政等工作。

(四)聚焦维护社会稳定,筑牢“普安不普通”防线

1.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小网格作用更加凸显。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涉疫地区来返普人员排查管理,强化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冷链物流等关键环节防控,进一步发挥城市地区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大数据排查等6个专班作用。严格落实“五包一”制度管理,不断强化流调溯源队伍建设,做好隔离场所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大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适宜人群应接尽接。强化正面引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抓好反分裂、反暴恐、反邪教、禁毒斗争等工作,不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和流程,形成重心向下、关口前移、一线化解矛盾的新局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治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突出依法行政与依法治镇。

3.深化“平安普安”建设。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行动,以安全生产“大学习、大排查、大整治”为年度工作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源头风险防控,加强建筑、燃气、交通、消防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体系和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全力打好打赢安全防控攻坚。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7107.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86.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5789.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1.0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08.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7107.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86.96万元,占18.1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89.75万元,占81.45%;政府性基金预算31.04万元,占0.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710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4万元,占58.02%;项目支出2983.75万元,占41.9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07.7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08.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89.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1.04万元,上年结转1286.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3.69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172.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9.36万元,农林水支出3022.4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05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89.7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344.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5.45万元,占26.69%;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08%;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占0.08%,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167.41万元、占2.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9.38万元、占18.81%,卫生健康支出187.37万元,占3.23%,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占1.03%,城乡社区支出94.08万元,占1.62%,农林水支出2405.51万元,占41.54%,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191.05万元、占3.2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占0.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2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的费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的各类视察活动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除人大会议、人大代表之外的其他费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71.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1.98万元,主要用于化解隐性债务、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老促会工作经费、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春节氛围营造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的事业人员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片区财政业务费用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检工作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派驻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开展工作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7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及党员教育培训费用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经费。

1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小玲珑社区戒毒工作经费。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12.2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及鹤鸣山道教文化公园维护费。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55.1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与旅游中心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834.65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54.7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9.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7.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督察整改项目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为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老城区管理费用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39.08万元,主要用于老城区城市维护及垃圾清运费用支出。

27.农业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30.5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 。

28.农业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费用支出。

29.农业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两会提升打造项目、脱贫攻坚项目支出。

30.农业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23.38万元,主要用于烟叶产业发展支出。

31.农业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5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人员经费。

32.农业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36.07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离职干部的生补补助、基层组织办公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3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里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鹤龙钢索吊桥改造项目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9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洪灾水毁恢复重建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2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9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接受上级检查、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轿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政府下乡检查指导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为41.66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1.04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62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4.45万元,增长40.6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需写出原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7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4 个,涉及预算336.1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1855.1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七)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三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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