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聚焦提质增效,抓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3+3+3”产业体系构建,坚持党建示范引领,按照“一片、一带、一叶、一园”规划,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加大雷竹、柑橘、玉米、大豆、蔬菜和肉牛羊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进程。抓住国家扩种大豆政策,依托玉米种植基础,打造大豆玉米“黄金搭档”,在全镇建立玉米大豆复合间套种示范片3处。抓住肉牛羊发展政策,力争大河村中省扶持资金100万元肉羊养殖特色产业落地店子。立足得天独厚的垂钓资源,发挥四川省钓鱼竞赛培训基地平台优势,办好办强各类垂钓比赛和路亚运动,打造店子“渔旅”名片,用山水美景和热情服务让客人走进来、留下来、回头来。
(二)、聚焦项目建设,推动镇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牢固树立“全党抓经济,关键抓项目”思维,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争取工作,依托亭子湖尾水优势,积极主动联系我县5个驻外招商分局,引导企业入驻,做大做亮“渔旅”文化品牌,做好“左岸乡村振兴产业园”前期工作,力争6月前落实落地,以企业口碑吸引企业到我镇投资兴业,彻底改变我镇招商引资落后面貌。
(三)、聚焦民生福祉,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坚持民生为本,共建共享,更加注重群众生活质量,继续抓好民生工程,办实事,多谋民生之利,多解群众之忧。动态调整低保人员,对新出现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除。坚持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严格落实社会保障、惠农政策等,加快老龄、残疾人、妇女儿童等事业发展,统筹做好民族宗教、通信、卫健等各项工作。
(四)、聚焦安全发展,持续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把安全发展贯穿于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切实防范和化解影响发展进步的风险,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辖区安全事故发生。完善“3+3+3”信访工作制度,坚持矛盾纠纷调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程序化”,矛盾纠纷调处“高效化”,强化源头化解,强化六个到位,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保持高度警惕,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排查力量,确保辖区管控措施到位。紧盯关键环节,抓好茶楼、医院等重点场所管控。逗硬疫苗接种,不遗余力做到应接尽接。
(五)、聚焦宜居环境,持续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推进集镇提档升级,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通过移民后扶、乡村振兴发展改善场镇基础设施老化、破旧问题,切实推进场镇改造提升,改善环境品质、提升管理水平,加大直排水净化,处污设施建设,配套升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切实增强综合承载支撑能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巡查,打好“三大保卫战”。大力推动宜居乡村建设,落实村民义务劳动常态化机制,加强脱贫户、低保户等重点群体的管理,全面防控面源污染,持续开展“三大”革命、“三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落实“河长制”“路长制”“林长制”,加强对亭子湖槓牛河等沿岸环境监测,保障店子天蓝水碧,打造宜人宜居、和谐善治的社会环境。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040.2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85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年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040.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1.37万元,占17.4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8.9万元,占82.5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04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49万元,占58.3%;项目支出433.78万元,占41.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0.2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85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年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25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24万元、农林水支出50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8.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3.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绩效奖预算,人员调资、工资正常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33万元,占35.08%;国防支出0.5元,占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48万元,占3.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2万元,占11.19%;卫生健康支出21.09万元,占2.46%;城乡社区支出10.24万元,占1.19%;农林水支出368.8万元,占42.94%;住房保障支出30.14万元,占3.5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万元,占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召开人大会议相关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开展日常工作的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87.9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9.87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项目运转,包括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化解隐性债务、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等项目。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信访维稳工作。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事业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奖励。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其他统计信息事务相关费用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纪委工作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团委工作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党组织活动经费、党员教育培训费。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宣传工作经费。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兵工作的相关经费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8个村(社区)的农村文化建设经费。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50.77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农民工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工伤险、失业险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0.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0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其他卫生健康相关经费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7.97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及处置费。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9.0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等工资福利费用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2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4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对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保障经费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43.49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基本报酬、保险补助,村离职干部生活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0.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应对灾害防治及应急事务处理的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6.49万元元,其中:
人员经费5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城管临聘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8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0.79%。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督查、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下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8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9.42万元,减少44.9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2个,其中:运转类项目25个,涉及预算7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64.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 个,涉及预算 172.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项):指统计相关事务工作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宣传相关事务工作支出。
(十五)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指驻村帮扶经费保障。
(三十)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一)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