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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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第一部分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2.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措施。

3.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4.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起草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定、实施细则。

5.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查处本辖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6.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7.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及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8.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9.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按“三区三线”试点工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长期实施对耕地资源的特殊保护。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及补充方案加大我县耕地保有量补充。

(二)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重点做好金剑园区、宝龙山职教园区、用地困难企业用地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排队争指标、加速要批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注及项目推进重点保供,确保1200亩用地手续早日到位。

(三)加强地灾防治工作。健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开展隐患巡排查和核查。4月前做好汛期各项防灾准备工作,确保“零伤亡”;积极争取省厅下达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并持续推进项目实施;2022年开展工程治理8处(含民生工程2处),排危除险11处,避险搬迁68户。 

(四)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目前“三区三线”三轮试划成果已经省规划专班审查通过,待自然资源部审查合格后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根据国家、省市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以片区为单位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完成佛爷包、宝龙山、水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乡村级(五指、天字、银溪三个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时启动详细规划编制;同步开展专项规划编制。

(五)全力做好财政增收工作。一是盯紧看牢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继续跟进金牛区、仁寿县、彭州市、双流区等地已流转指标后续工作,力争收回节余指标流转欠款。尽快流转2018年度18个项目已取得节余指标,确保2022年增减挂钩项目为县财政创收3.5亿元。二是切实增加土地出让收益。2022年要出让清江幼儿园西侧商住地块、站前广场等地块,加上各乡镇完善规划建房手续补缴的出让金,确保全年实现土地出让价款收入6.5亿元。总之,2022年要保证为财政增收不低于10亿元。

(六)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根据部省要求完成部、省下发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核查,如发现问题,自下发问题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七)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加快18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整改,收集资料组织初验后3月底前报市局验收;加快推进元山、城北项目转变投资主体后国有平台公司入场完成后续整改验收;加快推进2022年新项目实施。

  (八)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一是市级层面。争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4432.1万元,积极实施剑阁县羊岭镇大堰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剑阁县王河镇公店社区、平乐村土地整治项目。二是省级层面。向省厅争取5个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包括开封迎水片区、剑门高观片区、江口镇、普安镇、开封碗泉片区,目前项目正在包装。按地灾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向上争取开封镇高池幼儿园房后滑坡等5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省级资金500万元。三是中央层面。按地灾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向上争取下寺镇寒水沟滑坡等9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央资金1000万元。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7667.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528.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84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289.5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48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减少、2022年项目预算资金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收入预算37667.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528.35万元,占5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9.52万元,占4.9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289.59万元,占40.5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支出预算3766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08万元,占3.93%;项目支出36186.38万元,占96.0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667.4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48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减少、2022年项目预算资金减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89.59万元、上年结转20528.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0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060.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814.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45.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9.5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42.8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预算项目增加等因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3万元,占5.92%;卫生健康支出54.71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82.07万元,占4.4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23.31万元、占71.5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0万元,占15.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9.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6.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7.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2.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75.9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22.3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25万元,专项用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委托业务费。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2年预算数280万元,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驻守技术支撑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巡排查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1.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0.3%。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自然资源业务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814.9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375.69万元;土地开发支出1834.4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80.25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739.66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7178.14万元;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606.76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3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6.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2万元,下降23.1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运行经费减少等因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47.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越野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3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 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 118.0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15429.7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七)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三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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