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2〕15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下寺镇宝龙山职教园区(主干道)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下寺镇土地320.1202亩,其中:修城社区三组集体土地4.1110亩,下寺社区二组集体土地17.0851亩、沙溪社区二组集体土地16.2895亩、沙溪社区三组集体土地95.2960亩、沙溪社区四组集体土地11.8133亩、沙溪社区五组集体土地63.8619亩、沙溪社区六组集体土地67.7402亩、沙溪社区七组集体土地43.9232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下寺镇宝龙山职教园区(主干道)项目占用集体土地320.1202亩,其中农用地302.4702亩、建设用地17.6500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修建剑阁县下寺镇宝龙山职教园区(主干道)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下寺镇修城社区、下寺社区、沙溪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下寺镇下寺社区二组集体土地耕地16.2782亩(人均耕地为0.5000亩),人口安置33人;征收沙溪社区二组集体土地耕地15.4247亩(人均耕地为0.1838亩),人口安置84人;征收沙溪社区三组集体土地耕地85.5787亩(人均耕地为0.3439亩),人口安置249人;征收沙溪社区四组集体土地耕地8.5637亩(人均耕地为0.2537亩),人口安置34人;征收沙溪社区五组集体土地耕地49.8379亩(人均耕地为0.1626亩),人口安置306人;征收沙溪社区六组集体土地耕地60.0571亩(人均耕地为0.0778亩),人口安置772人;征收沙溪社区七组集体土地耕地15.9871亩(人均耕地为0.1885亩),人口安置85人;征收修城社区三组集体土地林地4.1110亩,不涉及人员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4月11日-2022年5月10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罗雯斗 电话18283997718;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叶 林 电话18981241917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