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教育局关于剑阁县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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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教师队伍情况,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89名中小学、幼儿教师补充到部分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高校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师范生(本科生)、本科毕业生等,并符合剑阁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要求的相应资料。202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剑阁县的在编教师、特岗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2022年5月5日,如:30周岁及以下,出生时间应为1991年5月6日及以后。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89名。

其中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事业单位招聘的(见附件2),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至5月9日24: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审查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2年5月11日24:00止。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4(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22年5月13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2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剑阁县清江路201号),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2年5月21日至5月25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二)笔试

1.《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于2022年5月28日至5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广元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5。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5月26日至5月27日(8:30-12:00,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报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名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材料。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受疫情影响,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今年上半年的教师公招考试。在公招面试资格审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面试和普通话合格成绩证明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县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县教育局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教育局通知其报送相应材料并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以及通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 五 )公示无异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2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八)按照我省近期防疫有关规定和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执行。若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九)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教育局:6602126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3336031   0839-3308105

(三)监督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监察委:6600998


附件:1.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剑阁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3.剑阁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

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主管部门

招 聘 单 位

经费形式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备注

1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全额

剑阁县下寺镇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教育。


2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中学校

全额

剑阁县普安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高中、初中教育等工作。


3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龙江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下寺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4

剑阁县教育局

剑门关实验学校

全额

剑阁县下寺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5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香江国际实验学校

全额

剑阁县下寺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6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实验学校

全额

剑阁县普安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7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

全额

剑阁县龙源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8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毛坝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柳沟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9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东宝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东宝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初中、小学教育等工作。


10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武连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11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开封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开封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12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国光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开封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13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公兴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公兴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14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公兴初级中学校

全额

剑阁县公兴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初中教育等工作。


15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香沉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香沉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初中、小学教育等工作。


16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金仙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金仙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17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圈龙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公兴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18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白龙镇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白龙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19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鹤龄中学

全额

剑阁县鹤龄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初中教育等工作。


20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石城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羊岭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21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锦屏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杨村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22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西庙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盐店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23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普安中学校

全额

剑阁县普安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24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盐店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盐店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25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姚家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姚家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26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杨村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杨村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27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江口嘉陵学校

全额

剑阁县江口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28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演圣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演圣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29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县剑门中学

全额

剑阁县剑门关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初中教育等工作。


30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特殊教育学校

全额

剑阁县普安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教育等工作。


31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长岭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金仙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32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剑门关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剑门关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33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汉阳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汉阳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34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木马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木马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35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义兴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义兴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36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江石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龙源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37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田家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普安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38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秀钟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秀钟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39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公店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王河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40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元山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元山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41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鹤龄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42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樵店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樵店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43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碑垭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白龙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44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店子小学校

全额

剑阁县店子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育等工作。


45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鼓楼幼儿园

全额

剑阁县普安镇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学前教育等工作。


46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

全额

剑阁县普安镇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学前教育等工作。





附件2:

剑阁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

岗位
名称

岗位

编码

招聘人数

学历

专  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年龄

其它

要求

笔试科目

备注

1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1

专业技术十二级

初中语文教师

221301

4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含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古典文献学(含古典文献)/华文教育/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教学(语文)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姚家小学、鹤龄中学、龙源育才学校、东宝小学各1名。

2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2

专业技术十二级

初中历史教师

221302

2

本科及以上

历史学/世界历史/考古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公兴中学、普安中学各1名。

3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3

专业技术十二级

初中数学教师

221303

4

本科及以上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学科教学(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盐店小学、龙源育才学校、剑门中学、东宝小学各1名。

4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4

专业技术十二级

初中英语教师

221304

2

本科及以上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龙源育才学校、演圣小学各1名。

5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5

专业技术十二级

初中体育教师

221305

2

本科及以上

体育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人文社会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剑阁中学、鹤龄中学各1名。

6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6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语文教师

221306

3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含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古典文献学(含古典文献)/小学教育/华文教育/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教学(语文)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江口嘉陵学校、杨村小学、香沉小学各1名。

7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7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语文教师

221307

3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含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古典文献学(含古典文献)/小学教育/华文教育/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教学(语文)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剑阁实验学校、田家小学、汉阳小学各1名。

8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8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语文教师

221308

4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含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古典文献学(含古典文献)/小学教育/华文教育/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教学(语文)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公兴小学、鹤龄小学、开封小学、木马小学各1名。

9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9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语文教师

221309

6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含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古典文献学(含古典文献)/小学教育/华文教育/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教学(语文)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长岭小学、圈龙小学、金仙小学、石城小学、公店小学、碑垭小学各1名。

10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10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数学教师

221310

3

本科及以上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学科教学(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小学教育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龙江小学、剑门关实验学校、剑门关小学各1名。

11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11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数学教师

221311

5

本科及以上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学科教学(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小学教育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公兴小学、鹤龄小学、香沉小学、白龙小学、开封小学各1名。

12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12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数学教师

221312

4

本科及以上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学科教学(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小学教育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店子小学、锦屏小学、国光小学、义兴小学各1名。

13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13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音乐教师

221313

5

本科及以上

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艺术(音乐)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正兴小学、碑垭小学、江石小学、西庙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各1名。

14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14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体育教师

221314

4

本科及以上

体育教育/体育学/社会体育/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学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公兴小学、香江国际实验学校、东宝小学、开封小学各1名。

15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15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体育教师

221315

3

本科及以上

体育教育/体育学/社会体育/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学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石城小学、毛坝小学、秀钟小学各1名。

16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中小学16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美术教师

221316

2

本科及以上

艺术教育/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教育/初等教育(美术方向)/小学教育(美术方向)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元山小学、樵店小学各1名。

17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龙江小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英语教师

221317

1

本科及以上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18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龙江小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科学教师

221318

1

本科及以上

科学教育/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教学论/现代科学技术/科学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19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元山小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221319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信息科学技术/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信息安全/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0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语文教师

221320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华文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1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信息技术教师

221321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信息科学技术/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信息安全/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2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语文教师

221322

4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华文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3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数学教师

221323

7

本科及以上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学科教学(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4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英语教师

221324

2

本科及以上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5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英语教师

221325

1

本科及以上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6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化学教师

221326

1

本科及以上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7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音乐教师

221327

1

本科及以上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8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体育教师

221328

1

本科及以上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硕士专业(体育教学、运功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体育教育/运功训练/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民族传统体育/武术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29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高中美术教师

221329

1

本科及以上

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绘画/中国画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30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三级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教师

221330

1

大专及以上

物联网工程/物联网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30周岁及以下


《教育公共基础》


31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二级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师

221331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工程教育/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教育/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教育公共基础》


32

剑阁县教育局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技术十三级

中餐烹饪专业教师

221332

1

大专及以上

烹饪与营养教育/烹饪工艺/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


30周岁及以下


《教育公共基础》


33

剑阁县教育局

剑门关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剑阁县普安幼儿园

专业技术十二级

幼儿教师

221333

3

本科及以上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科技与艺术/音乐表演/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绘画/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艺术教育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剑门关实验学校1名,普安幼儿园2名。

34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鼓楼幼儿园

专业技术十二级

幼儿教师

221334

4

本科及以上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科技与艺术/音乐表演/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绘画/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艺术教育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育公共基础》



附件3


剑阁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编码:

姓名


身份

证号



















近期免冠

两寸彩照

户口

所在地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普通高校


学位


成人高校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

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执业资格


联系

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现工作单位


职务


是否曾享受政策性

加分



本次应享受加分分值


加分项目


是否属于服务期人员


服务期

类别


是否已完成服务期限


起止年月

所在单位名称

职务

证明人

-




-




-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

审查

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请打印或工整填写;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



附件4

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附件5:

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满2年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在报名时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5.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审查部门留存。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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