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鹤龄水厂和杨家河水厂项目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剑阁县鹤龄水厂和杨家河水厂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现将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鹤龄水厂项目工作专班人员
组 长:唐家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左文兴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伏大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大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慧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智勇 县林业局局长
杨剑雄 县财政局局长
王江珠 县公安局副局长
秦 剑 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
杨方龙 县水利局机关党委书记
敬 军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伏雄顶 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苟绍强 鹤龄镇镇长
张培伟 白龙镇镇长
李木鑫 公兴镇镇长
徐 丹 香沉镇镇长
邓传洋 羊岭镇镇长
姚永鹏 杨村镇镇长
王宏杰 樵店乡乡长
二、杨家河水厂项目工作专班人员
组 长:唐家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左文兴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伏大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大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慧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智勇 县林业局局长
杨剑雄 县财政局局长
王江珠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 昕 县水利局副局长
秦 剑 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
敬 军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伏雄顶 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颍 东宝镇镇长
于天鹏 武连镇镇长
许 纹 开封镇镇长
杨 雪 王河镇镇长
三、职责分工
(一)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二)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前期规划及建设过程中具体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使用管理工作。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项目立项及批复相关工作。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报建、审批相关工作。
(六)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前期征占用林地用地相关工作。
(七)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调查登记项目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工作。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管网占用路肩等相关工作。
(九)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日常工作。
(十)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维稳及治安相关工作。
(十一)鹤龄镇、白龙镇、公兴镇 、香沉镇、羊岭镇、杨村镇、樵店乡、东宝镇、武连镇、开封镇、王河镇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协调工作。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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